辽宁重刑犯越狱案,休假狱警获刑喊冤,如何站在法律的角度看待此事?
监狱里面所关押的一般都是犯了罪的人,不管事大事小,总之都是这些人应该受到的惩罚。但是在2018年10月4号的时候,辽宁省的凌源市第三监狱出现了越狱事件,当时两个在押的重犯,一个叫做王磊,一个叫做张贵林,把门窗撬开了之后越来越。好在事件发生的58小时之后,两个人又被重新抓了回来,但是不幸的是有两个辅警在抓捕的过程中,因为发生了车祸而殉职。关于这些案件,当时休假的狱警也被判了刑,但是这名狱警却一直在喊冤,觉得这件事情并不是自己的责任。
这两个犯人都被抓回去之后都被判了无期徒刑,并且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事情发生之后,这所监狱的狱长被免了职,还有6个狱警因为涉嫌渎职,所以也被提起了公诉,在法庭上陆续的开庭。不过其中有一个叫做王贯群的狱警多次开庭,王贯群说自己前10天就开始休年假了,所以跟这件事情没有直接的关系。
不过当地的检察院当时在判决的时候觉得王贯群非常不负责任,没有落实到监管的任务,并且当时没有对罪犯进行搜身和安全检查。当时两名罪犯在逃脱监狱的时候,用的钢锯条,还有铁钎子这些作案工具都是监管漏洞。但是当时北京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有位王贯群辩护,认为其无罪,因为嫌犯在逃脱的时候逃脱的路线,包括每一个点位里面的负责人,还有责任范围都和王贯群无关。王冠权,在当时连续休假了10天,从不在岗位的第8天起,这些职责都应该由其他的警察来承担,所以王贯群并没有失职行为。
在事情发生了三年半之后,也就是2022年的6月22号,根据当地法院的一审判决,王贯群作为一个工作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没有正式的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也没有将监狱里面的安全制度落实到位,导致两个罪犯脱逃。但是结合整体案情的具体情况来看的话,觉得王冠群的犯罪情节是非常轻微的,依据法律可以不判刑,所以决定判其玩忽职守,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