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新诚的杀人实情

2009年2月,居住在南宁市嘉州华都小区B座3单元709号房的兰新诚,经预谋,欲对居住在其居室对面703号房的被害人覃珊实施强奸,并准备了折叠刀、羊角锤、催泪喷雾剂等工具,伺机作案。同月10日20时20分许,兰新诚发现被害人覃珊、覃巧平外出回到703号房后,即下至一楼电表箱处,拉下703号房电闸,制造停电的假象,后返还709住室。在趁覃珊下楼查看停电原因未关房门之机,兰新诚携带作案工具进入703号房内。兰新诚持催泪喷雾剂向坐在沙发上的覃巧平喷射,又持折叠刀朝覃巧平左小腿捅了一刀,随后用绳子将覃巧平捆绑后推至卫生间。覃珊合上电闸回到703号房敲门,兰新诚持刀开门,朝覃珊左胸部捅了一刀,并将其挟持至厨房,用绳子捆绑。 当晚9时许,覃珊的姐姐覃解梅来至703室,又被兰新诚持刀挟持至卫生间捆绑。兰新诚惟恐罪行败露,遂起意杀人灭口。随后兰新诚在卫生间内,采用锤击头部、绳子勒颈、刀刺割颈部等手段,先后将覃珊、覃解梅、覃巧平杀死,后将三人尸体移至709室他的房间主卧室卫生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