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款

中华人民***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款

《中华人民***和国物权法》73和74条原文: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有,但属于城镇公***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有,但属于城镇公***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有。

释义:

对物权的***有和非***有进行了法律介定,在使用上的原则、操作方式进行了法律限定: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有,但属于城镇公***道路的除外”;

2、“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有,但属于城镇公***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3、“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有”;

4、“占用业主***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有”;

5、“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6、“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是什么罪刑?

定罪的话是刑法,不是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也就是采取强制措施后的规定

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中华人民***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章第五十四条第六章第七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顺便说一句,第五十四条是第五章的,不是第三章的。该法总***七十条,没有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和国监狱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是?

第七十二条 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

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物权法》六十三条能撤销村民会议决定吗

村民会议可以决定本村的事务。但是村民会议的决定不能跟我国的法律法规相牴触,否则是违法违规。

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七十六条

相关法条如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此为第三款)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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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2款是什么

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2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七十六条第五款是什么

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讯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讯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讯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讯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讯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