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通意见的正文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1988-1-26

部分条款失效第88条、第94条、第115条、第117条、第118条、第177条 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与物权法有关规定冲突)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已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民法通则的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