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美籍男子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死刑,案件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这个人动机卑劣、手段残忍。
经审理查明,2019年初,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认识了被害人陈某某(女,时年21岁),谎称自己离异单身,并逐渐与陈某某确立男女朋友关系。2021年5月中下旬以来,陈某某多次提出分手,沙迪德?阿布杜梅亭不同意,并口头威胁陈某某。2021年6月14日20时许,经事先联系,沙迪德?阿布杜梅亭带着折叠刀、衣服等。并与陈某某进行了会谈。1时48分左右,沙迪德?阿布杜梅亭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向陈某颈部连刺数刀。陈某失去反抗能力后,沙迪德?阿布杜梅亭继续向陈某面部刺数刀,导致陈某大出血,当场死亡。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动机卑劣,意图确定,手段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
已婚男子隐瞒事实与大学生谈恋爱,有预谋之嫌。他不肯分手,还各种威胁。他提前联系对方,拿工具作案。各种行为都是主观故意,手段残忍,没有任何对生命的尊重和善意。最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犯罪嫌疑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这个结果是正义的体现。
按照司法程序,一审之后是二审,二审之后是终审,审判需要一段时间才能结束。我相信法律是公平正义的,罪大恶极的人会受到最高刑罚的惩罚。就在这种事情发生之前,如果能及时发现问题,是否有可能避免品行不好的人被包装成放松警惕的人,从而间接导致悲剧的发生?希望类似事件不再发生,逝者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