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医改是怎么回事
要求解决乡村医生劳动关系及相关问题的报告
2010年5月24日岳西县近300名乡村医生联名派代表10人携材料到省信访局.卫生厅.农卫处.劳动厅上访,要求解决医改中的实际问题,高开焰厅接见了上访代表0
安徽省人民政府:
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国家经济薄弱,农村卫生条件极其恶劣,各种疾病肆意流行,农村缺医少药,农民贫病交加的情况下,毛主席发表6.26指示:“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于是“赤脚医生”应运而生,根据国务院[1981]24号文件精神,对赤脚医生考核发证,合格者成为“乡村医生”。几十年来,这支队伍响应政府号召,无偿地完成政府下达的各种大量的防保任务,以简单、方便、低廉方式为农民群众提供医疗服务,成为一支不在卫生系统编制却奋斗在卫生战线前沿的重要力量,在新一轮卫生体制改革中,我们积极配合政府投身到这场改革中,仅凭《岳西县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一纸文件,我们毫不犹豫地全面服从,人员听凭调配,并将各自的医疗器具、药品和卫生室所有财产无偿地拿出来参加乡村一体化改革,服从院建院管,并被每人强制收取一万元所谓执业风险金。
一体化后的村卫生室完全利用乡村医生个人资金运转,自从药品零差价销售实施以来,我们的收入大幅锐减,生计日渐难以维持,我们多次向有关卫生主管部门领导反映,得到的答复是:“愿干的就干,不愿干的就回家种田”。至此,我们心灰意冷,两年来我们看不见政府对乡村医生的相关利益有任何关注,诸如劳动关系、养老保险、执业风险和工资待遇等都没有落实。我们看不到自己的前途,也看不到任何希望。长此下去,对乡村医生公平吗?我们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向政府提出客观实际问题,请求得到解决。
一、要求解决乡村医生的劳动关系的问题。
诚如各级政府文件都说明村卫生室是中国农村卫生的三大支柱之一,这次农村卫生改革中实行乡村一体化、院建院管、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改变了村卫生室所有制和经营模式,同是农村卫生三大支柱之一的乡镇卫生院实行全员聘用,全财政拨款,而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人员劳动关系却不能建立、不受《劳动法》保护。乡村医生是党和政府在农村卫生工作政策的具体实施者和兑现者,我们所肩负的医疗服务与公***卫生服务任务繁重,国家既然把村卫生室纳入农村三级公***卫生网,对村卫生室这一农村基层公***卫生机构已经给予明确定位,但迄今为止,对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未能给予明确的法律定位,如具备合法资质的乡医在调动工作、计算工龄、在工作岗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算不算工伤,获取劳资保障缺乏法律依据等等,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农村卫生机构用人制度上,无法做到规范用人,给农村医药卫生事业留下许多后遗症,我们全体乡村医生不禁要问:我们究竟在为谁工作,是为国家、是为集体、还是为老板打工?总该有个明确的定位,我们的劳动为什么不能得到《劳动法》的保护!
二、养老保险问题。
几十年来,我们承担着基本的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卫生宣传服务,并且长期坚持不懈地工作着,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缺医少药的状况,而国家对这支队伍投入是低成本的,这支队伍对农民健康服务却是高效益的,许多已故的乡医在穷困潦倒中,为农村卫生事业奉献了一生,却得不到政府任何经济补偿和政治抚慰;还有许多年近六旬、古稀之年的乡村医生依然吃力地奋斗在农村卫生战线的前沿,我们老无所养,政府应该尽快地在解决乡医劳动关系的同时,解决乡医的养老保险问题,政府不应该把广大乡医合理的切身利益要求,看成是乞求政府的施舍和政府的负担,应当把这种合理的要求看成是广大乡村医生的正当权益和政府应负的责任。在农村卫生工作中,无论是执业医师还是乡村医生,我们第一属性是人,第二才是人民群众的健康卫士,我们同样要穿衣吃饭、养家糊口和被认可、受尊重,以及谋求个人发展的需求,政府应充分关注,予以解决。
三、执业风险问题。
众所周知,医疗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无论是哪一级别的医生,只要出现医疗事故都要受到相应法律法规的处理,乡村医生只要出现一次医疗事故,就会倾家荡产。如我县古坊乡前进村卫生室有一个村医在今年出现医疗事故后,病人家属提出赔付四十万元,后经多方协商后,赔付八万元,最终由其子女用打工收入赔付。在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后,乡村医生的收入锐减,月平均不足千元,显然是无力承受如此高额的医疗事故赔偿的,而按县政府文件规定,每人上交1万元的执业风险金,却被存在乡镇卫生院的帐户上,政府没有其它任何医疗事故保险措施,一但在今后的执业过程中出现医疗事故,乡医仍然和从前一样,必须由个人独自承担高额的医疗事故赔偿,被收取所谓的“执业风险金”起不到任何抵御执业风险的作用。收入被限定,赔偿依法定,政府收取执业风险金不能抵御执业风险,这是政府对乡村医生的极其不负责任行为,作为三级医疗网的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对医疗事故的赔补是怎样规定和运作的呢?政府应对乡村一体化下院建院管、实行零差价销售的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发生医疗事故的赔付问题制定相应预案。
四、乡村医生的工资待遇问题。
我国历来实行的是以药养医的制度,维系着医疗市场的运转,在这次农村卫生改革过程中,实行零差价销售,取消了药品的利润,农民群众确实得到实惠,乡镇卫生院在此次改革中实行全员聘用,全财政拨付,收支两条线的政府买单方式,而同样由政府规定实行零差价销售的村卫生室,却得不到任何相关补偿。
政府给村卫生室每年每人八千元的公***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由于岳西是山区,地广人稀,乡村医生工作量大,若按1200人配备一个乡村医生,显然不能满足群众需求,按现有乡医计算,80%以上的乡镇,每个乡医每月只能得到200—400元,因而乡医只有微薄的公***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和医疗服务收入,每人每月不足千元,远远低于普通农民的劳务收入。乡村医生的工作被规范化,利益却被边缘化,长此下去,势必会导致乡村医生队伍不稳定,三级卫生网的网底也必然得不到健全与巩固,而农民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也必将得不到根本解决,政府应本着客观实际进行调查,并给予解决。
五、乡村医生的建议。
我们广大乡村医生受到如此不公平的对待,已经不是解决不解决编制、承认不承认劳动关系的一般性问题,其意义已经上升到我国广大乡村医生在法律上是否被认可,在人格上是否被尊重,在政治上是否被歧视,在合法权益上是否被保护的政治问题。纵观各级政府文件精神和现实情况,既然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中,乡村医生有存在的必要,政府就应该重视这支队伍,正确评价乡村医生的工作,给乡村医生应有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实行一体化后的村医,应比照乡镇卫生院从业人员、民办教师、农技人员的转正制度来解决劳动关系、获取劳资保障,只有这样才能顺理成章地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都平等地统一在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保障体系范围内,我们期待真正的乡村一体化,而不是借乡村一体化之名,行乡村异体化之实,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广大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靠牺牲乡村医生的利益去换取所谓的农村卫生改革的成功是行不通的,希望政府解决我们的实际问题,别让乡医背着沉重的包袱工作。
特此冒昧上书,仰望解决。
岳西县乡村医生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