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死亡公安处理流程
人身意外死亡,公安处理流程具体如下:
1、人死亡之后,首先是开具死亡证明书,如果在家里死亡,由当地所在居委会,或者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书,如果是在医院死亡,则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书。如果死者是意外死亡,比如车祸,自杀,溺水等,由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书;
2、家属凭借死亡证明书到当地派出所,注销死者户口和身份证;
3、通知殡仪馆运送尸体,先暂时冷藏,整容,穿寿衣等等,家属和殡仪馆商讨丧葬办理事宜,比如,何时举行追悼仪式等等,以便殡仪馆方面做出相应的安排。追悼仪式结束后,来参加悼念仪式的死者生前的来宾,朋友,同事等,绕灵一周,瞻仰遗容,同死者家属表示慰问。然后火化遗体,结束火化后由殡仪馆开具火化证明,家属凭借证明在3到5个工作日类领取死者骨灰,当然也有火化之后立即领取的,具体情况不一定完全相同;
4、骨灰领到之后就可以由家属自行处理安排,可以在陵园落葬,可以寄存在殡仪馆,也可以采取树葬,壁葬,海葬等其它形式。一般身故包括,意外身故与疾病身故。身故指所有身故,一般由医院或者法定机构鉴定就行。非本意的,外来条件导致的,突发性瞬间造成的事故,导致人体自身失去生命特征的结果。身故指所有身故,一般由医院或者法定机构鉴定就行。意外身故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的原因引起的身故。这些一般都有伤亡报告鉴定的,医院或者公安机关,法院等。疾病身故是指疾病引起的身故了。一般由医院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