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大陆判张子强死刑
张子强(1955年—1998年),男,绰号“大富豪”,广西玉林人。4岁时随父母去香港定居,是香港一个犯罪集团首脑。
张子强曾策划绑架著名香港富豪李嘉诚的长子李泽钜和香港富豪郭炳湘,获得数亿港元赎金,他犯罪所得金额之高曾录入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
张子强之所以如此飞扬跋扈,主要是因为香港的刑罚顶破天就是无期(没有死刑),加上有钱可以换来高明律师,还能骗得保释机会。因此在这种社会规则下,张子强越发地猖狂。正如我们在文章开头说的那样,张子强远远没有达到甘比诺的境界。在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了很多财富之后,他并没有洗白自己。单从这一点上来说,他最后的结局已经注定了。
香港回归之后,张子强没有看清大陆法律体系和香港法律体系之间的区别,反而继续飞扬跋扈地多次在大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最终被大陆警方抓获。
在被大陆警方抓获之际,张子强企图通过多种手段,将自己引渡回香港,妄图重新使用他的老套路(花钱雇律师)脱罪。然而多年和香港警方结下的怨恨以及其本人罄竹难书的犯罪事实,都让香港警方以及社会各界拒绝了这种要求。
终于,这个被称为世纪悍匪的张子强在大陆法律的公正审判下,被处以枪决。
扩展资料:
受审争议:由于张子强的身份是香港市民,犯罪地点也分别在内地和香港,有关张子强该不该由内地司法机关审判,各种言论铺天盖地。但无论是香港司法部门,还是内地司法部门,均一致认定,张子强许多犯罪活动均在内地发生,内地司法机关对张审判是有法可依的。
这个终生以违法犯罪为职业的匪首,应该感谢法治。狱外,律师和香港学者希望香港特区法院引渡他回港受审,他们援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认为中华人民***和国刑法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死刑而且可以立即执行的内地,没有给他引渡的机会。
这个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抢劫罪、绑架罪、走私武器、弹药罪。张子强被媒体称为“世纪贼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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