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13岁男孩行凶杀人,未成年人犯罪是如何处理的?
少年少女犯罪,将交由少管所进行收容教养,并由父母支付应有的赔偿给被害家属的金额。
在8月10号大连的男孩杀害女孩民事诉讼案宣判,判决书上的说明:被害人出生于2009年5月18日,在2019年10月20日3:00许,被告男孩将女孩骗至家中,欲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将其杀害。但由于案发时被告男孩并没有达到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所以大连市公安局只能够决定被被告男孩收容教养三年。
男孩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但他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其造成的损害后果将由其监护人承担,向被害者家属支付赔偿费用,以及道歉声明。男孩的父母是被告男孩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悉心教导被告男孩,并关心其身心健康以及行为习惯,培养他拥有健全的人格守法的认知,但男孩的父母并没有对男孩的性格发展和行为表现出足够的关注,使得男孩做出了无视法律和漠视生命的行为,所以法院判定男孩的父母,必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以内,在平面媒体上向原告家庭公开赔礼道歉,并且赔偿原告。
少年少女犯罪的事件越来越多,而其中大部分犯罪的少年少女,均没有得到父母足够的重视和关爱等,没有养成健全的人格和正确的认知,导致思想走向极端,这件案子令人感到十分的心碎,但社会上不仅仅有着少年少女对同龄人出手的案件,甚至有少年对于成年女性伸出魔手,或许对于犯罪年轻化这一方面,国家需要重视起来,少年少女犯罪令人感到恐慌,孩子心理上的早熟也越来越平常化,相关的保护法不应该是他们为非作歹的后盾,也要找个适当的手段,让这种局面得到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