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小偷反赔6万还要判刑,是正当防卫还是犯罪?
在2020年3月19日,昆明市云南农业大学门口的一家超市,老板的亲属苏先生,发现店内的商品被盗,通过查看监控,找到了涉嫌盗窃的张某某。
找到张某某后,双方发生了打斗,并查看了超市的监控,在警方到来之前,涉嫌盗窃的张某某被苏先生等人控制了一个多小时。
公安机关认为苏先生构成非法拘禁罪将其刑事拘留,后面鉴定,张某某被打成轻微伤,苏先生的家属与张某某达成和解协议,苏先生一方赔偿张某某6.6万元,苏先生于7月2日被取保候审。
据了解,这个张某某是一个惯偷,在2013年的时候曾经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1年,在2018年12月15日的时候进入某超市盗窃,在2018年12月19日的时候到另一超市进行盗窃,2019年的时候再次被判刑。
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一般的非法拘禁,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
根据立案标准,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本案中,公安机关认为苏先生构成非法拘禁,很有可能认为符合立案标准的第3点,即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存在殴打等行为。
本案的关键在于,苏先生在限制张某某人身自由的过程中,是否存在殴打的情节,张某某的轻微伤是如何造成的?如果小偷在被拘禁的过程中遭到殴打,那么苏先生就涉嫌非法拘禁罪。
提示一下: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抓到小偷,在控制对方后,不要进行殴打,当然了,在抓捕的过程中造成对方受伤的,一般不认定具有非法拘禁中的殴打情节。
店主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了一般正当防卫:为了使本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于财产型犯罪(例如盗窃、抢夺等),夺回财产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本案中,苏先生发现小偷后控制小偷,取回被盗的财产属于正当防卫。
本案中,如果苏先生在控制小偷后,没有马上报警,而是把小偷拘禁起来实施殴打,在一两个小时后才报警的话,就会触犯非法拘禁罪。
本案如何处理比较合适?
笔者认为,本案可以分开为两个部分,苏先生控制小偷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对小偷实施殴打,则属于故意伤害的行为,由于小偷只构成轻微伤,对苏先生应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并赔偿小偷一定的医药费即可。
可惜的是,公安机对本案的处理不是太妥当。首先,苏先生居然因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自己被偷反而被拘留,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其次,是否小偷出具谅解书,公安机关才会放人?对于本案来说,小偷只构成轻微伤,苏先生即使构成非法拘禁罪、即使小偷不谅解,苏先生也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因为真正有社会危险性的是那个小偷,而不是苏先生。
最后,小偷只构成轻微伤,却要了6.6万元的赔偿,公安机关是否有考虑赔偿的合理性?还是说,公安机关只考虑是否有谅解,而不管金额?
写在最后
如果苏先生在控制小偷后,对小偷存在殴打、侮辱等情节的,公安机关认定苏先生构成非法拘禁罪也无可厚非,问题是,对于盗窃的小偷,是否有处理?对于苏先生没有取得谅解前的取保候审申请,公安机关是否有考虑?该案件的处理,的确让人觉得不是太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