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事件是什么时候发生的

明朝初期,钓鱼诸岛就已明确为中国领土,明、清两朝均将钓鱼诸岛划为我国海防管辖范围之内,并非“无主地”。

1895年日本趁甲午战争清政府败局已定,在《马关条约》签订前三个月窃取这些岛屿,划归冲绳县管辖。

1943年12月中、美、英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

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

同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这就意味着日本将台湾、包括其附属的钓鱼诸岛归还中国。

但1951年9月8日,日本却同美国签订了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将钓鱼诸岛连同日本冲绳交由美国托管。

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这些岛屿也被划入“归还区域”,交给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