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喜马拉雅上播放别人的小说是否侵权?
在喜马拉雅播放他人作品是否侵权,要看具体情况。
知识产权又称“知识的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创造的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的期限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如发明、文学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形象、设计等,均可视为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现在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越来越多,比如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知识产权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无处不在,尤其是在商业竞争中。2017年4月24日,中国最高法院首次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总称。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国家赋予创作者在一定时期内享有其智力成果的专有权或独占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因此,关于在喜马拉雅播放他人作品是否侵权,有多种情况:播放稿件是否为作者原创作品,播放作品是否已不在专利保护期内,是否已获得作者授权等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