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恶意更可怕的是恶意的纵容。
自相矛盾的是,脑瘫儿童接连被原籍家庭杀害。网上大量的评论其实是对凶手的狡辩,说凶手不应该被谴责。
正如一条评论提到的:“你认为杀人是合理的,所以当我指责凶手的时候,你指责我冷血。”
很久以前偶然看了一本小说。
一对夫妻,妻子是孤儿,原籍的丈夫家庭只有一个生病的父亲。
我妻子在一次事故中成了植物人。
在照顾妻子两年后,丈夫终于感到厌倦和绝望,于是杀死了妻子,并假装意外死亡。
妻子去世后,丈夫如释重负,继续照顾生病的父亲,又娶了一个妻子生了孩子,开始了新的生活。
没想到的是,一个曾经被亡妻资助的女学生,从海外游学中得知老师的死讯,偷偷查出了真正的死因,收集证据选择了报警。
当警察抓住谋杀前妻的人时,他的父亲和现任妻子正在警察面前哭泣,哭着说这个男人除了照顾蔬菜别无选择,哭着说法律无情。
为老师讨回公道的少女问:“我的老师怎么了?难道就因为凶手不想再管她了,她就该死吗?”
凶手虐待、杀害孩子,只是加了一个“父母无法继续抚养”的借口,无辜的生命就这样被残忍地结束了。
如果凶手再哭诉生计艰难,似乎公众就要流下怜悯的眼泪了。
否则,那些流过泪的人已经开始一本正经地指责你“冷血”。
如果故意杀人可以被怜悯,无辜的灵魂又能放在哪里?
当孩子没有保护自己的能力,甚至不知道如何抵抗伤害的时候,被出身家庭的人谋杀不算,还要被洗白者宣扬为“你该死”。
即使我们有节制地评价它,我们也不得不承认-
凶手残忍而恶毒。
那些为凶手洗白的人,卑鄙无耻。
就像上一个故事中的少女问的“我的老师怎么了?难道就因为凶手不想再管她了,她就该死吗?”
现在,被杀的孩子怎么了?
仅仅因为出身家庭因为他们生病不想照顾他们就应该杀了他们吗?
凶手可以仅仅因为生活艰苦,自己负担不起就设计谋杀他人吗?
就因为孩子不会张嘴抱怨,公众就应该容忍无良杀人犯吗?
就因为洗白的凶手们集结成了一个聚会,公众就应该明智而沉默吗?
孩子是独立的生命体,不是凶手的私有财产。无论凶手找什么借口,他们都没有资格决定自己的生死。
凶手再怎么装腔作势,再怎么找耸人听闻的借口,都不能成为肆意杀害无辜的理由。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无辜的生命都不应该以谋杀告终。
粉饰者再怎么狡辩,也洗不掉刺目的血迹。
针对案件中的现象,还有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为什么凶手杀了孩子,却被一些洗白者认为是合理的?
对于类似的行为,心理学上曾经有过分析:“他们能对凶手产生强烈的认同感,很大程度上意味着他们会在同样的情况下做出类似的事情。”
在那些为凶手洗白的人眼里,孩子只是原生家庭的私有财产,可以由原生家庭处置。凶手想以死来处置孩子是可以理解的,尤其是如果孩子有什么缺陷,凶手不忍心拖累并杀死孩子似乎更符合逻辑。案例中,凶手和洗白者将患病的孩子视为持续亏损且无回报率的投资,认为杀死止损是合理的。
粉饰者对凶手的怜悯,往往体现了对生命的漠视,以及隐藏、蛰伏的杀戮之心。
包括确认类似行为的可模仿性,即倾向于或企图达到“类似行为是合理的,如果我处于类似情况,我也能做到”。
于是,粉饰者不顾众多的尸骨,不仅鼓吹“有情杀子,无罪”,还鼓吹凶手应该得到怜悯。
在粉饰者的诡辩中,将凶手的卑劣行径归咎于所谓的“困境”,认为凶手不忍心被孩子拖累,只能通过犯罪来结束这种负担。
但是谁不知道如果你在乎它,你无论如何都不会放弃,更不用说伤害了它。不负责任,就找不到借口狡辩杀人。
更何况,任何一个成年人在做一件事之前都要考虑到结果,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既然选择生孩子,就要承担一切可能的结果,包括一切风险。无论结果如何,你必须对新的生活负责。如果不能承受结局中的风险,就不要选择生孩子。
凶手不仅抛弃了生病的孩子,还残忍地杀害了他,这既违反了伦理也违反了法律,应该受到地狱般的惩罚。如果没有,无异于标榜杀戮,必然导致更多无辜的生命被杀戮。
在无数的案例中,凶手总是喜欢用悲惨的经历来寻求怜悯,以减轻对罪行的惩罚。
帮助施虐者的人喜欢表现出“宽容大度”,并郑重指责拒绝为凶手流泪的人。
“他以前那么惨,作恶是天经地义的。”
“他只是惹了麻烦,犯了罪。你不是他,你当然不能理解。”
"你拒绝同情他,因为你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
诸如此类,用“处境恶劣”作为凶手作恶的借口。
但事实是—
凶手的哭诉和真情告白,或许能驱散他内心深处的愧疚感和对即将到来的惩罚的恐惧,但它们根本救不了无辜的生命,或者稍微安慰一下无辜的生命。
把卑鄙的行为归咎于所谓的“困境”,不过是为恶行狡辩的借口。
劣势和苦难绝不是邪恶的理由。
滥杀无辜的行为卑鄙无耻,活该下地狱付出代价,没有任何借口。
为凶手洗地,颠倒黑白,可耻。
对于杀人犯和洗白者来说,道德和责任永远是遥不可及的“制高点”。
小时候看过一个寓言,一般来说,在一个群居的部落里,有人遭遇盗窃。刚开始他又怕又羞,但很快他就撞见了其他偷隐疾的人,于是又惊又喜,和他们结成了联盟。从此他不以偷窃为耻,还联合起来打击表现好的人。
似乎当卑鄙的人成群结伙时,卑鄙的行为就可以成为理所当然的事,延伸成一种“破窗效应”,无限扩大中毒范围。
为杀害儿童的凶手洗白,恰恰是一场卑鄙小人成群结伙的集体狂欢。
第一个凶手心怀叵测的时候,他暗中窥探,但当他意识到心怀叵测的不仅仅是自己时,他在暗中的恶意中又惊又喜。从那以后,他不再担心邪恶的行为。当凶手和潜在凶手相互勾结,竭力将诡辩渗透到公众舆论中,逐渐将残忍演变成理所当然,公众似乎也习惯了凶手的卑劣恶意。
卑鄙的人阴险、恶毒、惧怕正义,所以极力避光,以至于诅咒、诽谤,企图维持助长恐怖的恶意。
正如一则评论中提到的:“在一些没有底线的人心目中,他们可以不择手段地把一切不合理的事情合理化,只是为了证明自己的恶行是对的。”
但是,卑鄙就是卑鄙,不能因为是成群结伙的就称之为合理。
善与恶,对与错永远不能混淆。
卑鄙者的坟墓依然刻着卑鄙。
我曾经认为人性中的恶意是最可怕的。
现在我们知道,人性中比恶意更可怕的是不以作恶为耻,沉溺于恶行,倾向于帮助他人。
纵容恶意就等于抹杀理性,挑战良心对恶意不当行为的容忍度。如果恶意不当行为挑战成功,将会不断拉低人性底线,导致整个社会整体道德意识严重下降。
当潜在凶手生出恶意时,突然发现身边有很多类似的意图,于是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迅速与朋友勾结,以为从此可以放心大胆地在城市里游行了。
此时此刻,如果公众选择让其为所欲为,必然会引发恶意横冲直撞和猖狂的不当行为。
正如埃德蒙·伯克所说:“邪恶占上风的唯一条件是善良的沉默和不作为。”
在大量类似的情况下,面对恶意和纵容,沉默也会助长谩骂。形成“沉默的螺旋”,导致“恶意合理”的诡辩占据舆论主流。
纵容恶意就是纵容良心的沉沦。
拒绝容忍恶意不当行为,拒绝接受恶意粉饰,敢于与恶意不当行为作斗争。人性的光辉也能驱散邪恶的阴霾。
设定火花照亮黑暗,寻求光明驱散阴霾。让恶意无处容身,邪恶无处逃脱。雄壮正直,坦荡荡,留在郎朗干坤。
这样才能不枉此生,锐意进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