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岳飞传
《岳飞学射》出自《宋史·岳飞传》。
译文:
岳飞,字鹏举,相州汤阴人,世代务农。其父岳和,常节省粮食周济穷人。乡人耕种侵占他家土地,他便割地让给人家;邻居向他借钱,他从不去强迫人家还债。岳飞出生时,有大雁般的鸟,在屋顶上飞鸣,其父母便为他取名“岳飞”。
岳飞出生不足一月,黄河决堤,洪水暴至,岳母抱着他坐进一个大缸,随水流漂到对岸得以活命,乡人都为此感到惊异。年少时的岳飞就有志向,不太爱讲话,家里虽穷但他勤奋好学,特别喜欢读《左氏春秋》、孙吴兵法,天生力量大。
十五岁时,岳飞就能拉开三百斤的大弓和八石重的硬弩,他向周同学习射箭,尽其所学,可以左右开弓。周同死后,岳飞每日清晨都去坟上设祭拜望。岳和认为儿子为人仗义,就对他说:“时下你应该去报效国家,即使为国捐躯也是大义凛然。”
扩展资料:
岳飞是南宋杰出的统帅,他重视人民抗金力量,缔结了“联结河朔”之谋,主张黄河以北的民间抗金义军和宋军互相配合,以收复失地;治军赏罚分明,纪律严整,又能体恤部属,以身作则,率领的“岳家军”号称“冻死不拆屋,饿死不打掳”。
金军有“撼山易,撼岳家军难”的评语,以示对岳家军的由衷敬佩。
岳飞从二十岁起,曾先后四次从军。自建炎二年(1128年)遇宗泽至绍兴十一年(1141年)止,先后参与、指挥大小战斗数百次。金军攻打江南时,独树一帜,力主抗金,收复建康。
绍兴四年(1134年),收复襄阳六郡。绍兴六年(1136年),率师北伐,顺利攻取商州、虢州等地。
绍兴十年(1140年),完颜宗弼毁盟攻宋,岳飞挥师北伐,两河人民奔走相告,各地义军纷纷响应,夹击金军。岳家军先后收复郑州、洛阳等地,在郾城、颍昌大败金军,进军朱仙镇。宋高宗赵构和宰相秦桧却一意求和,以十二道“金字牌”催令班师。在宋金议和过程中,岳飞遭受秦桧、张俊等人诬陷入狱。
1142年1月,以莫须有的罪名,与长子岳云、部将张宪一同遇害。
岳飞被害后,狱卒隗顺冒险将岳飞遗体背出杭州城,埋在钱塘门外九曲丛祠旁。隗顺临终前,始将此事告知其子。?
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宋孝宗赵昚即位,岳飞冤狱终于平反。隗顺之子告以前情,乃将岳飞以礼改葬在西湖栖霞岭。
淳熙五年(1178年),为岳飞追赠谥号“武穆”,宋宁宗时追封为鄂王,宋理宗时改谥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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