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后没有房子住可以申请廉租房吗?

女方离婚后没有房子住可以申请廉租房吗?

女方离婚后没有房子住可以申请廉租房吗?廉租房只面向部分贫困户。如果她想住廉租房,是有条件的,不符合条件的就有资格被驱逐。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请廉租房,那么女方离婚后没有房子住可以申请廉租房吗?

女方离婚后没有房子可以申请廉租房吗?1离婚后没有房子的她可以申请廉租房吗?

严格来说,能否申请廉租房,并不取决于双方离婚后是否无房。这时候就要看当事人的条件是否符合当地申请廉租房或者公租房的条件。如果是这样,那么你将有资格申请。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户口,且在同一户籍;

2.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数额;(注:可支配收入是指纳税后的全部实际现金收入);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6 m2;

4.家庭成员之间存在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二)申请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1,申请家庭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

2.申请人是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

3.申请人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级及以上)。

4.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三)离异家庭需要申请廉租住房的,除符合合肥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条件外,还需提供其他资料包括

1,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2、离婚一年以上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近期再婚证明;

3.离婚协议或判决涉及房产分割的,必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4.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提交相关法律文书。

女方离婚后没有房子住可以申请廉租房吗?女方离婚可以申请廉租房吗?

可以,离婚不到两年不能申请。

刚离婚不能申请廉租房。不能申请廉租房的情况如下:

1.单身(含离异)申请者年龄在35岁以下。但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和社会救济孤儿除外;

2.离婚不到2年;

3、5年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申请转移住房并提供相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社会保障金的城镇居民,其拆迁补偿已按照《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政策获得补偿安置;

5.挂靠户口地址不存在或者不是住宅房屋;

6.拥有汽车或者驾驶机动车;

7、建设、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

8、资助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

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形。

女方离婚后没有房子住可以申请廉租房吗?3一、离婚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1,申请廉租房是有一定限制的,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申请,离婚不到两年不能申请廉租房,五年内房屋转让和房屋转让建筑面积超过廉租房面积标准。不纳入保护范围。但是,直系亲属申请大病转院的,提供相关证明;

2、两年低收入者可以申请廉租房,但这里提醒35岁以下单身(含离异)申请者。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和社会救助除外。

3.廉租住房是指政府为满足城镇居民和低生活水平家庭的住房困难,以租金补贴或实物分配的形式提供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因此,购买现有住房用于建筑、商业或高标准装修不能租赁。

二、去哪里申请廉租房?

每个地方的廉租房申请都不一样。我以郑州为例。郑州廉租房保障有两种方式:一是低保户去社会上找房源,找到后去房管局备案。郑州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与房东签订合同,政府直接向房东发放房租补贴,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给予住房补贴。

考虑到如果家庭成员为1,租房成本较高,就按照1.5计算,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二是政府在社会上购买二手房,然后以0.44元/平方米的价格租给申请人。

当然,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申请廉租房,需要准备以下申请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已婚家庭成员的结婚证,离婚的离婚证;按要求提供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单位或房产证);

填写《经有关部门确定的审批表》(须提供原件);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或优抚对象家庭的证明;家庭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原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离婚可以申请廉租房吗?从上面的文章中我们了解到,离婚后可以申请廉租房,但离婚后2年内不能申请廉租房。具体的地方政策是怎样的?朋友们应该去当地房管局咨询。根据当地政策,提交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可以租住廉租房。

女方离婚后没有房子住可以申请廉租房吗?4申请廉租房的流程

申请廉租房的流程:

1.当事人应当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2、相关部门的申请=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公示。

廉租房申请流程

1.户主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等事项进行审核;

3、经审核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4.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材料转送同级民政部门;

5、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6、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无异议或者经公示无异议的,应当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将登记结果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