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本土仪式秩序的起源
普通人往往把人治和法治当成相对名词,认为西方是法治社会,我们是人治社会。其实这个对称的说法不是很清楚。法治不是指法律本身能够统治和维护社会秩序,而是指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依据法律来维护的。法律必须由权力支持,由人民执行。法治其实就是人治,不是没有人的因素。
现代法学中的一些学者非常重视人的因素。他们注意到,在将法律适用于实际情况时,法官必须解释法律条款。虽然法官解释的对象是法律条文,但决定解释内容的因素很多。法官的个人偏见,甚至是否有胃病,舆论都是极其重要的。
所以他们认为法律只是法官的判决。这是一种片面的观点,因为一个法官是不能随意做出判决的,他的判决至少要被视为依法而为,但这种观点也告诉我们,所谓的法治,一定不能缺少人的因素。
那么,人治和法治有什么区别呢?如果人治是法治的对立面,那应该是指没有法律的统治。如果统治指的是社会秩序的维护,很难想象一个社会的秩序可以不用任何力量来维护,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可以不用任何规定来协调。如果不根据法律,根据什么?从字面意义上来说,人治似乎意味着有权有势的人让自己的好恶来支配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我非常怀疑这种人治是可能的。如果* * *人生活在一起,他们相互之间的行为、权利和义务没有按照统治者的好恶来规范和决定,好恶无法预测,社会必然混乱,人们也就不知道如何行动。那是不可能的,所以治不好。
任意统治与法治的所谓区别,不在于人与法的言词,而在于维持秩序所使用的力量,以及以此为基础的规范的性质。
农村社会秩序的维护在许多方面不同于现代社会秩序的维护。但区别不在于乡村社会无法无天,或者说不需要规则。有些人确实这么认为。回到公园,我真的觉得,只要把社群的范围缩小,在一个很少有人听说过对方却互不交流的小国里,社会秩序是可以不用外力维持的,每个人都可以只凭本能或者良心和平相处。这种想法不仅限于老子。
即使在现代交通下,当世界经济已经紧密联系成为一个有机整体时,美国大多数人仍然信奉古典经济学中自由竞争的理想,反对人为的计划和控制来维持经济秩序。他们认为在自由竞争下,一只看不见的手会为人们整理出一个道德的经济秩序。
无论在社会、政治和经济领域,无政府状态都被认为是最理想的状态。当然,无政府状态绝不等于混乱,而是一种秩序,一种不规则的秩序,一种自动的秩序,一个没有治理而被统治的社会。
然而,农村社会并不是这样的社会。我们可以说这是一个不可能的社会。如果把法律限定在国家权力维护的规则上,并不会影响这个社会的秩序,因为乡村社会是礼治社会。
我先说清楚,礼治的社会,并不是指温文尔雅的社会,像《镜花缘》里描写的书生之国。礼不等于文明,不等于慈善,不等于见人不奸。礼也可以杀人,可以残暴。例如,在印度的一些地方,当丈夫去世时,妻子必须在葬礼上被烧死。这是一个仪式。
似乎在缅甸的某些地方,一个人成年后,必须杀几个头回来完成成年礼的仪式。我们经常在旧小说里读到,杀人祭旗是军礼。仪式的内容以现代的标准来看可能是残酷的。残忍不是适当与否的问题。子贡想把羊的事告诉新月。子曰:“给我,我爱我的羊,我爱我的礼物。”。同情心并没有让孔子同意取消这种相当残忍的行为。
礼是社会公认的、恰当的行为准则。适合仪式的,就是这些动作做得对,对的就是组合的意义。从行为准则来看,这和法律没什么区别,法律也是行为准则。礼仪和法律的区别在于维护规范的力量。法律是由国家的力量来执行的。国家指的是政治权力。在现代国家形成之前,部落也是政权。但仪式不需要这种有形的权威来维持。维持仪式是传统。
传统是社会积累的经验。行为规范的目的是配合人的行为完成社会任务,社会任务是满足社会各要素的生活需要。为了满足需求,人们必须相互合作,采用有效的技术从环境中获取资源。这个方法不是每个人设计的,也不是几个人临时策划的。
人是有学习能力的,上一代的有效成果可以传授给下一代。这就积累了一套帮助一代又一代人生活的方法。从每个人的角度来说,在他出生之前,就已经有人为他准备好了如何应对生活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他只要学习,与时俱进,就能享受到满足需求的乐趣。
文化就是传统,无论哪个社会,都不会没有传统。我们不用担心所有最基本的事情,比如衣食住行。那是因为感谢我们的祖先,我们有了可以遵守的法律。但在乡村社会,传统比现代社会更重要。那是因为传统在农村社会更有效。
乡村社会是一个迁居他地,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不仅人口流动少,而且人们争夺资源的土地也很少变化。在这种环境下,无论秦汉,个人不仅可以相信自己的经验,也可以相信祖先的经验。一个在乡村社会务农的老农,遇到的只是季节的变化,而不是时代的变化。一年一次,周而复始。
前人用来解决生活问题的解决方案,可以复制下来作为自己生活的指南。越是在上一代人的生活中有效,越是保守。故言必尧舜,上古为命之保障。
抗日战争时期,我被疏散到昆明农村。刚出生的孩子哭了一天,找不到医生,只好咨询房东和老太太。她一听到哭声,就知道牙根上有假牙,是寄生细菌。母乳喂养的时候会觉得疼,不母乳喂养的时候会饿。她不慌不忙地让我们用咸菜和蓝布给孩子擦嘴。一两天就真的好了。
这个地方有这种疾病,每个孩子都会发生,因此每个母亲都知道如何治疗。这是一种有效的体验。只要环境不变,没有新的细菌入侵,这套不需要学术的应对方法总是有效的。很有效,不用问为什么。
像这样的传统是不需要知道的。只要你跟着他们走,你的生活就有保障,一套价值观自然也就跟着走了。我们说功效,是指背后有不为人知的魔力。跟着走是有福气的,不跟着走就会出问题。所以人们对传统有一种敬畏感。
如果我们不去揣测行为与目的的关系,而只是按照规定的方法去做,并且我们有一种不幸的信念,认为我们不会这样做,那么这一套行为就会成为我们平常所谓的仪式。礼就是按照礼去做。礼节性的词最初来自节目。礼是祭祀的器皿,也就是仪式的意思。
礼不是由一种外在的力量来进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形成一种个人的敬畏感,使人服从;人们主动为仪式服务。礼可为人善,所谓富贵好礼。孔子非常重视接受礼物的主动性,这一点在下面一段话中说得很清楚:
颜元问任。孔子说。克己复礼是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自己是仁者,别人却是仁者?颜元说,能告诉我它的用途吗?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颜元说,虽然回复不敏感,但是请跟我说吧。
这显然不同于法律,甚至不同于普通的所谓道德。法律从外部限制人,对不服从法律的惩罚是由特定的权力施加于个人的。人能逃过法网,逃过一劫就能为自己感到骄傲和自豪。道德是靠舆论维持的。做不道德的事,把人藏起来,是不好的。被人唾弃是一种耻辱。礼仪多于道德:如果你很粗鲁,那不仅是不好的,而且是错误的,不恰当的,不成功的。这是靠个人习惯维持的。
十目所见十手所指的是,即使在没有人的地方,你也做不了自己。曾子怡春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礼是一种正当的方式,是一种通过教化的过程而变得主动顺从传统的习惯。
表面上看,礼治似乎是一种人们的行为不受法律约束的自动秩序。其实自动化的说法并不准确,只是主动遵守规则而已。孔子多次用“克”和“约”来形容礼仪的养成,说明礼仪之治不是本能或天意形成的不脱离社会的秩序。
礼治的可能性必须建立在传统能够有效应对生活问题的前提下。乡村社会符合这个前提,所以它的秩序可以通过礼来维持。在快速变化的社会中,传统的有效性无法得到保证。无论一种生活方式在过去多么有效,如果环境改变了,没有人能以旧的方式应对新的问题。
如果要处理的问题是由小组合作,每个人都必须接受一个商定的方式。要保证每个人都能在规定的方式下合作处理同样的问题,就必须有一种力量来控制每个人。这其实就是法律。所谓法治。
法治和德治是两种不同的社会模式。这里所谓的礼治,可能就是所谓的人治,但是礼治这个词不像人治这个词那么容易被误解,以至于有人认为社会秩序可以靠个人的好恶来维持。礼义之治远非个人好恶之治,因为礼义是一种传统,整个社会历史都在维护这种秩序。礼治社会不可能出现在急剧变革的时代,这是乡土社会的特点。
中国本土的阅读理解;
1,我了解到中国农村是一个建立在传统习俗和道德规范基础上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人们注重的是内在的服从和敬畏,而不是外在的强制和惩罚。这一特点体现了乡村社会的自我管理模式,即通过传统习俗和道德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2.深深感受到乡土中国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的重要性。在乡村社会中,社区的稳定与和谐依赖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支持和信任。这种信任是建立在长期交往和经验基础上的,是乡村社会人际关系的基础。同时,我也理解了乡村社会家庭制度的特点。
在家庭中,夫妻关系是平等的,而父子关系则体现了传统的权威和服从。这种家庭制度既维护了乡村社会的稳定,也体现了传统文化对家庭伦理的重视。
3.我对中国的传统文化有了更深的理解。在乡村社会,传统文化经过长期实践和验证,被认为是最合理、最有效的。这些文化传统不仅包括习俗和道德规范,还包括民间信仰、艺术、音乐等。这些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不仅丰富了当地社会的生活,也体现了当地社会的独特性和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