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精神药品临床应用管理,保障精神药品安全合理使用,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用药行为,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委员会、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编写了《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现予以颁布实施。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临床诊疗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我部医政司和中华医学会。

附件:精神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007年1月25日毒品滥用已经成为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重大威胁的全球性问题,引起了世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药物滥用是指吸毒人员自行服用与医疗目的无关的药物,并反复大量使用依赖性药物,利用其欣快感产生放松和快感,从而逐渐产生对药物的欲望和依赖,因无法控制而产生精神障碍和一些异常行为,往往导致严重后果。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其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后可产生依赖性的药物。这种药有明显的双重性。一方面有很强的镇静作用,是医疗中必不可少的药物。同时,如果不规律的连续使用,很容易产生依赖性。如果流入非法渠道,就会变成毒品,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根据《国际精神药物公约》,精神药物的医学和科学价值得到充分肯定;滥用这些药物会造成公共卫生、社会和经济问题;必须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仅限于医学和科研应用;需要国际合作来协调相关行动。《公约》要求缔约国限制这类药物的供应;需要的人必须有医生的处方;控制其包装和广告;建立监督和许可制度;为其合理的医疗和科研应用建立评估和统计制度,并限制此类药物的贸易;各国向联合国药物管制机构提交相关信息;加强国家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药物滥用。

受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起草了《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从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2005年联合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中遴选出临床常用的精神药品,对其适应症、应用原则、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禁忌症、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以指导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中合理使用精神药品。

中华医学会

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委员会

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的镇静催眠类药物或具有兴奋作用的中枢兴奋类药物。

镇静催眠药是一类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的药物。镇静剂和抗焦虑药物可以缓解焦虑症状,平静情绪。但有些催眠药在促进和维持近似生理睡眠的同时,会影响睡眠时相的正常比例,产生一定的不良反应。大多数镇静剂可以通过增加剂量来产生催眠作用。过量的催眠药会引起全身麻醉,较大剂量会引起呼吸和心血管运动中枢的抑制,导致昏迷甚至死亡。老年人和呼吸、肝、肾功能不全者在使用镇静催眠药物时更容易出现不良反应。

中枢兴奋药是指能选择性兴奋中枢神经系统,改善其功能活动的一类药物。当中枢神经系统处于抑制、功能减退和/或紊乱状态时,使用该药物。

许多镇静催眠药和中枢兴奋剂具有潜在的依赖性,长期使用可产生耐受性和生理、心理依赖,临床医生应予以重视。镇静催眠药根据化学结构分为苯二氮卓类、巴比妥类和其他。苯二氮卓类药物包括地西泮、氯氮、氟地西泮、硝西泮、氯硝西泮、阿普唑仑、艾司唑仑、劳拉西泮、奥沙西泮、三唑仑和咪达唑仑。巴比妥类包括长效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中度巴比妥酸盐,如异戊巴比妥酸盐;短效巴比妥类药物,如司可巴比妥。其他类别:包括水合氯醛、甲胺磷、唑吡坦、佐匹克隆和扎莱普隆。

1.苯二氮卓类药物药理作用:(1)抗焦虑作用,小剂量使用可改善患者烦躁、焦虑、紧张等症状。(2)镇静催眠作用,大剂量使用时可产生。(3)抗癫痫作用,如地西泮,可用于治疗癫痫持续状态。(4)肌肉放松可以缓解肌肉痉挛、肌张力增高等症状。

2.在催眠剂量下,巴比妥类药物可诱导近似生理睡眠,伴有心血管和呼吸功能抑制,血压轻度下降,呼吸减慢;当剂量增加时,开始对全脑神经元无选择性抑制。

3.其他药物一般用于难以入睡的患者。例如,水合氯醛是一种氯化乙醇衍生物,是一种安全有效的安眠药。但因为大剂量时能抑制呼吸,所以只作为睡眠诱导剂使用。失眠的表现是入睡困难、早醒、睡眠中断。大多表现为入睡困难,即从清醒状态到睡眠的潜伏期较长,容易引起烦躁。使用催眠药时,要注意对病情的综合分析,对与躯体疾病有关的睡眠障碍,如关节痛、溃疡、甲亢、心绞痛、低血糖等进行治疗。基于疼痛的睡眠障碍可以补充止痛剂。

镇静剂和催眠药的选择应根据临床需要。有效的催眠药应具有吸收快、作用时间短、在体内清除快、不蓄积的特点。大量药理实验和临床应用证明,苯二氮卓类药物比巴比妥类药物更安全,依赖性更小,长期使用后戒断症状较轻,用药过量易醒。对于入睡困难者,应选择吸收快、起效快的药物,如咪达唑仑;对于早醒者,应选择吸收慢、作用时间长的药物,如氯硝西泮;氟地西泮可用于上述两种症状的患者。扎莱普隆可用于睡眠中断者。对于焦虑性睡眠障碍患者,可选择阿普唑仑、氯硝西泮或劳拉西泮作为抗焦虑药物。首先要详细询问失眠的原因,根据不同的症状进行治疗,避免盲目使用镇静催眠药物。患有影响睡眠的躯体疾病者,应先治疗原发病;精神因素患者以心理治疗为主,合理使用抗焦虑的苯二氮卓类药物。如果打算使用,要短距离使用,失眠原因缓解后尽快停药。一般以单次用药为主,用药2~3天,无效后再加大剂量或换药。老年人应注意观察用药情况。如果第一天服药导致第二天早上醒来后继续服药,就要从小剂量开始。镇静催眠药物的剂量和用法要根据临床需要,最理想的是缩短入睡时间,深度睡眠,早上醒来后药物的作用就消失了。如果使用巴比妥类药物改善睡眠,应根据药物作用的持续时间选择合适的药物:(1)对于入睡困难者,可选择速效药物,如司可巴比妥;(2)对于能短时间入睡者,可选用中度药物,如戊巴比妥、戊巴比妥等。(3)对于睡眠不深、多梦、易醒者,可选用长效药物,如巴比妥类药物。

服药期间避免饮酒,尽量不要使用其他中枢抑制药,以免出现毒性反应。

镇静催眠药是精神科临床常用的药物,可能用于不同的疾病。在临床用药中,应根据疾病特点、病情严重程度、身体状况、并发症等合理使用,避免滥用,减少不良反应。

1,器质性精神障碍

此类精神障碍包括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疾病引起的精神障碍、脑外伤引起的精神障碍、癫痫引起的精神障碍、颅内感染引起的精神障碍和躯体疾病引起的精神障碍。以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改变为特征,精神障碍与原发病严重程度有关,病情多变。治疗上往往需要根据病情的发展对症治疗。在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出现行为改变、兴奋不安、不配合治疗的情况下,可短期使用镇静催眠药物。巴比妥类药物有中枢镇静作用,不宜用于此类精神障碍,而苯二氮卓类药物可改善患者上述症状,可短时间小剂量使用。症状缓解后尽快停药或换药,避免药物依赖。注意患者是否有谵妄等意识障碍,这种情况下尽量不要使用镇静剂和催眠药,以免加重意识障碍。

2.精神活性物质引起的精神障碍

引起精神障碍的活性物质有阿片类、酒精和苯丙胺类中枢兴奋剂。急性鸦片、酒精中毒不宜使用镇静催眠药物,可使用苯二氮卓类对抗惊厥、行为激越等中枢兴奋剂中毒。在上述活性物质成瘾后的戒断症状期间,可联合使用苯二氮卓类镇静剂和催眠药来缓解症状,尤其是焦虑,但不能长期大剂量使用,以免产生对苯二氮卓类药物的依赖性。

3、中毒引起的精神障碍,是指各种有害物质进入体内引起中毒,导致大脑功能障碍而引起的精神障碍。中毒后急性期不宜使用镇静催眠药物,以免加重中枢镇静作用和意识障碍。对于长期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或急性停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引起的精神障碍,在明确无意识障碍并出现焦虑症状时,可短期小剂量使用苯二氮卓类镇静剂和催眠药。

4.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是以知觉、思维、情绪和行为障碍等各种症状及精神活动不协调为主要症状的一组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急性发作可以表现为兴奋、攻击性和不合作治疗。在这种情况下,抗精神病药物可以与苯二氮卓类药物联合使用,以增强镇静作用。兴奋控制后,应尽快减量停药。不同亚型、不同阶段的精神分裂症可伴有失眠或睡眠节律障碍,也可有焦虑、抑郁症状。苯二氮卓类镇静剂和催眠药可用于改善睡眠和缓解焦虑。但长期使用苯二氮卓类药物容易产生依赖性,应尽量坚持低剂量、短期使用。对苯二氮卓类镇静药和安眠药的依赖性已经发生,可用半衰期长的药物替代半衰期短的药物,或用具有镇静作用的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替代苯二氮卓类镇静药和安眠药。

5.抑郁症:失眠是抑郁症最常见的症状。伴有睡眠的抑郁、焦虑以及对失眠本身的焦虑,很容易导致患者服用苯二氮卓类镇静剂和安眠药。特别是一些患者认为一旦改善睡眠,抑郁症状就可以得到缓解,因此在没有抗抑郁药物系统治疗的情况下,单独使用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失眠和焦虑。这很容易导致苯二氮卓类镇静剂和催眠药的过度使用和依赖。伴有严重失眠的抑郁症患者,可选择具有镇静作用的抗抑郁药,解决失眠障碍。在早期抗抑郁治疗中,可以小剂量使用苯二氮卓类药物,但尽量在2-4周内停用。

6.双相情感障碍:苯二氮卓类药物可用于躁狂发作和抑郁发作时的辅助治疗。但应以非典型抗精神病药和情绪稳定剂作为治疗依据。苯二氮卓类镇静药和催眠药必须在短时间内减量停用,以免产生药物依赖。

7.神经症中各种形式的焦虑症:常见的焦虑症形式有广泛性焦虑、恐怖症、惊恐障碍、强迫症、躯体形式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适应障碍。苯二氮卓类镇静剂和催眠药已被列为抗焦虑药,因此苯二氮卓类药物一度被用作各种焦虑症的主要治疗药物。由于抗焦虑药物的依赖性越来越受到重视,而且它们通常不能治愈焦虑症,自2000年以来,抗焦虑药物的首选发生了显著变化。各种抗抑郁药已经成为治疗各种焦虑症的首选药物。丁螺环酮是5-羟色胺的部分激动剂,被列为抗焦虑药,作为抗焦虑治疗的强化药物,而苯二氮卓类镇静剂和催眠药则降为短期、小剂量的辅助药物。各类焦虑症仍可联合苯二氮卓类药物,但一定要坚持短期小剂量原则,尽量在2-4周内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