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女孩是什么梗
杨晓燕(?-2018年10月4日),生前是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平心小学板凳教学点小学四年级学生。
她于2018年10月4日在卖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杨光毅奸后死亡。
2021年3月12日,百香果女童母亲领到了钦州中院发来的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法院在凶手杨光毅的银行卡内发现了一百多元,将当年百香果女孩遇害时被抢的32元归还。
人物生平
杨晓燕,曾是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平心小学板凳教学点小学四年级学生。杨晓燕一岁时,她的爸爸因见义勇为去世,她的妈妈陈礼言一个人带5个孩子,靠种地和打零工维持生计。
2018年10月4日,杨晓燕卖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杨光毅奸后死亡。
人物事件
案件主词条:10·4广西10岁女孩被奸杀案
被害经过
2018年10月4日中午,杨晓燕和姐姐在自家地里摘百香果,此后她独自扛着编织袋,到对面山头的百香果收购点售卖。卖百香果获得32元后,杨晓燕在回家的路上失踪了。
2018年10月6日,灵山县公安局通报,与杨晓燕同村的29岁青年杨某被抓获并对杀害杨晓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警方根据其供述查找到杨晓燕的遗体,并将杨某刑拘。
经鉴定,杨晓燕的死因系由于被他人强暴伤害过程中,胃内容物反流进入气管、支气管和气管被锐器刺破,气管外周围血管损伤出血,血液直接流入气管、支气管,造成气管、支气管填塞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2]
一审宣判
2019年7月12日,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奸淫幼女,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因性侵系10岁的未成年人,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应从严惩处;杨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其罪行极其严重,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一审法院判处杨某犯强奸罪,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令退赔32元给杨晓燕的母亲陈礼言。此后,杨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宣判
二审法院认为,杨某父亲规劝陪同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投案后如实供诉犯罪事实,属自首,杨某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至关重要的作用,依法对杨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限制减刑。
2020年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关于退赔32元给杨晓燕的法定代理人陈礼言的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改判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杨某限制减刑。杨晓燕家属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满,准备申诉。
调卷审查
2020年5月10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1]
案件再审
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调卷审查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其间被害人母亲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2]
2020年12月15日9时,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被告人杨光毅犯强奸罪再审一案在灵山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
2020年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
遗体处理
2021年1月18日,家属已前往殡仪馆将杨某燕的遗体火化,并将按照当地风俗择期为杨某燕办理后事。民政部门减免10余万元停尸费。
罪犯执行死刑
2021年2月2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凶手杨光毅执行死刑。[4]
2021年3月12日,百香果女童母亲领到了钦州中院发来的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法院在凶手杨光毅的银行卡内发现了一百多元,将当年百香果女孩遇害时被抢的32元归还。[5]
相关报告
202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针对儿童犯下的各种严重罪行决不姑息。”并提到再审“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对强奸杀害女童的杨光毅依法改判并执行死刑一案和其它案件。[6]
2021年3月9日,广西钦州。“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写入最高法报告后,女童家属告诉澎湃新闻,感谢律师和媒体的帮助,希望世间女孩都能平安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