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提出的著名的十大军事原则的核心是( )
集中兵力打歼灭战。
毛泽东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中,提出了著名的“十大军事原则”。主要内容是:
1、先打分散和孤立之敌,后打集中和强大之敌。
2、先取小城市、中等城市和广大乡村,后取大城市。
3、以歼灭敌人有生力量为主要目标,不以保守或夺取城市和地方为主要目标。保守或夺取城市和地方,是歼灭敌人有生力量的结果,往往需要反复多次才能最后地保守或夺取之。
4、每战集中绝对优势兵力(两倍、三倍、四倍,有时甚至是五倍或六倍于敌之兵力),四面包围敌人,力求全歼,不使漏网。
5、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每战都应力求有准备,力求在敌我条件对比下有胜利的把握。
6、发扬勇敢战斗、不怕牺牲、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即在短期内不休息地接连打几仗)的作风。
7、力求在运动中歼灭敌人。同时,注重阵地攻击战术,夺取敌人的据点和城市。
8、在攻城问题上,一切敌人守备薄弱的据点和城市,坚决夺取之。一切敌人有中等程度的守备、而环境又许可加以夺取的据点和城市,相机夺取之。一切敌人守备强固的据点和城市,则等候条件成熟时然后夺取之。
9、以俘获敌人的全部武器和大部人员,补充自己。我军人力物力的来源,主要在前线。
10、善于利用两个战役之间的间隙,休息和整训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