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的作用是促进

欧洲煤钢***同体是1950年由法国外长舒曼提出“欧洲煤钢联营计划”(即“舒曼计划”),建议愿将本国经济中的煤钢部门管理权委托给某一独立机构的国家成立煤钢***同市场。此后,法、西德、意、比、荷、卢等6个西欧国家开始在此计划基础上进行谈判。1951年4月18日,在美国的支持下,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六国根据“舒曼计划”在巴黎签订了为期50 年的《欧洲煤钢***同体条约》。条约确定***同体的基本任务是建立煤钢单一***同市场,取消有关关税限制,对生产、流通和分配过程实行干预。

1952年7月25日该条约生效,宣告了欧洲煤钢***同体的建立,正式成立超国家的权力机构――高级机构。高级机构由九人组成,掌握煤钢***同体的大权,负责协调各成员国的煤钢生产,保证***同体内部的有效竞争。它拥有***同体内部的生产、投资、价格、原料分配,以至发展或停闭某些企业或某些部门的大权,并掌管***同体同第三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的关系。该机构作出的决定,各成员国必须执行。此外,欧洲煤钢***同体还设有部长理事会、***同体议会和法院等机构。

欧洲煤钢***同体是欧洲漫长历史上出现的第一个拥有超国家权限的机构。成员国的政府第一次放弃了各自的部分主权,并将这些主权的行使交给一个独立于成员国的高级机构。欧洲煤钢***同体於1965年4月8日通过合并条约与欧洲经济***同体及欧洲原子能***同体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