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哪些酷刑?
在中国古代各种残酷的刑罚中,最不人道的是公元年。灵池,原名“灵池”,原意是小山的缓坡。荀子曰:“岸上三尺,空车不可登。”一座山的山,让负车爬。这是什么?凌迟到了。“意思是车在三尺陡坡上拉不起来,但是因为坡度平缓,车可以拉到山顶。后人以凌迟为刑名,只取其缓意,也就是说以极慢的速度把人处死。为了体现这种“慢”的意图,就是把一个人的肉一刀一刀的割下来,直到肉割得差不多了,再剖腹把头割下来,这样就把犯人杀死了。所以年也叫割、割、寸割等。所谓“千片”指的是年份。凌迟的刑罚一直持续到清朝末年。戊戌变法后,清廷受到内外各种矛盾的冲击,不得不顺应潮流,对传统弊端进行一些改革。光绪三十一年(1905),请法务部尚书沈家本删除凌迟等重刑,清廷准其奏,并下令凌迟、斩首、屠戮等法令“永远删除,一切法令改判”。从此,凌迟非人的酷刑从法典中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斩首。
用五辆战车撕裂一个人
明清小说写某人惨死时,喜欢用这样的套话:管教他“死得比《五代史》里的李存孝和《汉书》里的彭越还惨”李存孝,原名安静思,是唐末晋国国王李克用的养子。由于李存信的诽谤,他被迫造反。李克用俘虏了他,把他带到太原,在城里分了车。彭越是汉初的开国功臣。刘邦采纳了吕后的意见,以叛国罪处死了他,并以1消灭了他的宗族。说到车劈刑,就让人面无人色,可见这在古代是一种极其残酷的刑罚。所谓车裂,就是把一个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绑在五辆车上,套上马往不同的方向拉,从而把人的身体撕成五块,所以叫车裂。有时执行这种刑罚时,直接用五头牛或五匹马代替汽车,所以汽车裂俗称五头牛分尸或五匹马分尸。
砍头
斩首是古代执行死刑的手段之一。先秦时期有各种各样的死刑名称,如劈车、砍头、杀人,但当时的砍头不是砍头,而是割腰。行刑时,犯人的尸体倒在“尸体”上,刽子手用一把巨大的斧头砍断了他的腰(见本书“砍腰”)。所以“斩”字以“车”为部首,与车叉置人于死地的意思相同,部首为“斤”,即斧头的斤,意思是行刑时用斧头代替刀。秦朝以前,有人把砍头处死,称为“杀人”。秦朝以后,“斩首”逐渐扩展到广义的杀人,斩首的刑罚称为斩首。斩首的地点和其他处决一样,通常是在城市里。大多是春秋以来的。凡是砍头的王子或著名士大夫,都会在朝门之外,如北宋汴京(今开封)的午朝门,明清北京的午门。任何对普通死囚的斩首,都是在集市上进行的,这就是《礼记》中“刑民于市,兴众而弃之”的含义。对于一个城市来说,执行地点有时固定,有时不固定。在清朝,人们在北京被杀,通常是在食品市场。据传说,在清朝,苏州的人们经常在黎明时分在繁忙的街道上被处决。当市民们知道他们要在这条街上杀人时,他们都预先付钱贿赂刽子手。谁要是不交或者少交教育费,刽子手就打算在他的店门口行刑,家里人会觉得很倒霉。
将某人腰部切成两半处死
在包公小说和戏曲中描写的故事中,包公用一把虎头铜铲处死罪人,处死时罪人被平放在敞开的铲口下,铲从腰部分成两段。比如包公在郴州杀了四爷爷,在开封杀了徐陈世美,后来又杀了他的侄子包勉。当然,这些故事只是根据传说编的,事实未经考证。但这种杀人的做法自古就有,也就是古代死刑的执行方式之一——腰斩。
果皮
剥皮,这两个字令人毛骨悚然,其残忍程度不亚于当年。这种惩罚不包括在正式的死刑中。但历史上确实用过很多次,史书上也有记载。
热青铜柱酷刑
商朝末年,纣王最宠爱的妃子妲己性情恶毒,脾气暴躁,很少笑。纣王尝试了许多方法来取悦她,但妲己脸上很少有笑容。一天,纣王看见一只蚂蚁爬到热铜桶上。小蚂蚁的脚被烧焦了,所以他不能继续爬了。他只是在那里打滚挣扎,觉得很有趣。他想,如果人被火烧了,那凄惨挣扎的样子肯定会好看一些。因此,纣王让人用铜做正方形,在下面煨煤,把铜正方形烧红,让有罪的囚犯赤脚在上面行走。囚犯们痛苦地尖叫,一些人从广场上摔下来,掉进火里被烧死。妲己看到这一幕,开心的咧嘴笑了。纣王喜出望外。后来经常给人烙上铜格子,逗妲己发笑。许多人被打上烙印或被杀害。
阉割(作为一种惩罚)
在中国古代,阉割的起源相当久远。有证据表明,最迟在殷商时期就有阉割男性生殖器的意识和行为。当时阉割可能是同时切掉了阴茎和睾丸。秦汉时期的阉割技术比较完备,注意阉割后的防风、保暖、休息等护理措施。当时施行宫刑的地方叫“蚕房”,《韩*张安世传》颜师古注:“凡养蚕者,欲其温而早,故藏火为密室。”新贪刑也是中风,需要进密室才能完成,因为叫蚕室耳。”大致相同的解释可以在《汉光武帝纪》中的李习安注中找到。所谓“阉割的人怕风,需要温暖,所以做一个像蚕房一样的储火间,因为有名。“对女性进行阉割手术时,需要进行阴道缝合。缝合外阴,又称锁外阴,是用针线绳将女子的外阴缝合起来。这种宫刑,因为极其卑劣猥琐,一般不在官场使用,但是在民间却很流行。丈夫乐于用这种方法对付与丈夫有染的妻子,嫉妒心强的女人对付与丈夫有染的婢女。在楚人楚人所作的《简·玄寂》中,也有类似的记载,如“将蒜灌于丫鬟荫下,以绳合之”,“以锥锁之,弃钥于井中”等。据说安徽亳州有一座古建筑“缝阴楼”,这个奇怪的名字大概就是来源于这种民间的惩罚。
暗示惩罚
措,中国古代刑法之一,也叫措,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刑具,指的是将受刑人的左脚、右脚或双脚砍掉,通常指的是砍掉受刑人的膝盖骨。
接片
在钉缝里插一根针,女囚常用。
活埋
活埋是战争中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又快。战争期间活埋,所有战俘都被告知要自己挖洞。有时候先把俘虏打死,再推下去,但是时间不够的时候(或者子弹需要省的时候),直接推下去,到后面覆土。中国的酷刑自古就有。但是我还没听说过有哪个名人受到过这样的惩罚。更无情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脑袋,然后开始虐。
毒酒
在中国古代的毒药中,“鸩”是最著名的毒药,“饮鸩解渴”这个成语就是由此而来。常用于死亡的情况。棍棒惩罚
也就是木桩刑。我这里要说的棍子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就是拿一根棍子,直接插进人的嘴里或肛门里。整根棍子沉入肠胃,让人死得很惨。正史中没有这种刑罚的记载,但在金庸小说《侠义》中有所提及,这种酷刑被戏称为“笑”。对于这种惩罚,19世纪的百科全书将其定义为“将人类的残忍带到极致的造物之一”。行刑方法是将木桩插入犯人体内,最常见的是插入肛门,让他自生自灭。根据木桩的直径,有时会事先用扩张器打开肛门或用刀切开,然后由刽子手插入木桩,用锤子钉牢。有些地区,木桩插入50-60厘米后,行刑者会将木桩竖起,插入第一个挖好的坑中,使木桩配合犯人自身的重量,一点一点深入,直到穿过腋窝、胸部、背部或肛门。一般情况下,被如此“修理”的犯人往往要忍受三天以上的折磨。在欧洲亲基督教战争期间,木桩刑特别流行。1669年意大利皮埃蒙特城,一个贵族的女儿德拉图尔赤身裸体死去。一群刽子手高举着她游行,声称这具尸体是他们的旗帜。1958年,伊拉克国王的叔叔因同性恋被判处火刑,他选择这种刑罚是因为他“喜欢在屁股里塞东西”。
切开肚子
在商朝末期,纣王确实是最暴君。他不仅开创了烙印、烹煮等非人的刑罚,还开创了大臣们剖腹取心的先例。当时著名的朝臣比干亲王见纣王没有办法,觉得作为朝臣,应该尽职辅佐君主,于是直言不讳,触怒了纣王。他说:“我听说一个圣人的心里有七个洞。你的心是这样的吗?”于是,他命令战士们抓住比根,剖开他的肚子,取出他的心脏,看看他有没有什么窍。1《尚书·太史》说“割圣人之心”,《庄子·盗足》说“比干而割心”,《庄子·郭》说“一举斩龙,比干而割心”《荀子·郑伦》说“切掉”还把孕妇的肚子活活剖开,取出胎儿,看是男是女。这些行为实在令人发指。据说鹰、秃鹫、秃鹫等猛禽在啄食动物时,第一个咬的地方就是眼睛。它们用锋利的喙啄野兽的眼睛,野兽失去视力时无法有效抵抗。之后迅猛龙把嘴伸进猛兽的肛门,啄出大肠头三两下,把肠子拖出来。动物的肠子都被剥光了,更无力反抗,所以猛禽可以放心大胆地吃它们的肉。射箭是古代战争中常见的武器。如果在非战争时期用箭射死人,那是一种残酷的折磨。
沈河
战国时期,魏国魏文侯当政时(公元前446-396年),邺地(今河北临漳县)的三长老和廷易勾结巫婆收人钱财,假装要嫁给河伯,每年都要挑选女儿沉入漳河。西门豹奉圣旨后,识破了女巫们的阴谋,将计就计,将女巫和人扔进了河里。这个众所周知的“西门豹乔送河伯妻子”的故事说明了一个事实,即人们在战国时期就已经淹死在河里了。百姓、朝廷、女巫耍手段,趁机牟利,让无辜的少女惨遭杀害。西门豹用智慧和力量以毒攻毒,使当地百姓免遭巨大伤害。
海滨
今天,人们对绞刑已经很熟悉了。在世界近代史上,许多革命者被绞死,壮烈牺牲。这种绞刑不是现代的产物。它在中国古代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左传》为齐桓公守丧的两年里,如果他有罪,就会被勒死。杜宇评论道,“勒杀是他勒死人物的原因。”也就是说,绞杀的原意是指可以把人吊死的东西,比如绳子或者皮带。在此之前,人们已经把上吊作为自杀的一种方式。例如,晋献公在中国时,申生王子受到李记的迫害,于公元前656年12月在新城(今曲沃)自缢身亡。现在学者普遍认为绞刑是惩罚人的刑罚,始于《左传·哀公二年》中的记载。
清面
勉勉是墨刑,周朝五刑之首。实施的方法是在一个人的脸上或身体的其他部位纹上文字,然后涂上墨水或其他颜料,使纹上的文字成为永久的标记。比起“莫”、“公”、“萌”、“杀”,显然是最轻的。但这种惩罚也会伤及皮肉甚至筋骨,而且施加在身体明显部位时无法掩饰,不仅造成身体上的痛苦,还会造成极大的精神羞辱。所以这本书也把它列为酷刑之一。
切舌
相传西晋永嘉年间,一位天竺(今印度)的和尚来到中国,他会表演破舌绝技。演出前,他张开嘴,伸出舌头让客人看。然后他用刀割破了自己的舌头,地上血流成河。他把半个舌头放在一个盘子里,展示给公众看,所有人都惊叹不已。过了一会儿,他把舌头放进嘴里,停顿了一会儿,然后伸出舌头给人看。舌头长得很好,跟以前一模一样。相传唐文宗成年时,赵迪(今河北)有一位著名的和尚。朝廷三次传唤他,他都不肯去北京。一怒之下,文人下令把和尚的舌头割下来扔进火里烧成灰烬。和尚做了一个金色的舌头放在嘴里。每天,他像往常一样背诵经文。因此,人们称他为金口和尚。
柴湾
在古代的酷刑中,作弊的官员被剥光衣服,送到一个充满蝎子和毒蛇的坑里。这个酷刑来自下面的故事(沈峰演义):有一天,纣王和妲己在鹿台上设宴,3600名宫嫔妃聚集在鹿台下。纣王命令他们脱掉裙子,裸体唱歌跳舞,还拿自己开玩笑。纣王和妲己在台上豪饮谈笑。只有蒋后公后期的七十二嫔妃掩面而泣,不肯裸体歌舞。妲己道:“这是蒋皇后身边的衙女儿。在恨王杀了姜之后,又听说她在暗中策划谋反,要谋杀王!起初我不相信,但现在我看到他们敢违抗国王的命令。看来谋反的传言是真的!应该严惩他们,让别人不敢造反!”纣王说:“什么是严刑峻法?”妲己道:“依我看,可以在星塔前的地上挖一个深五十尺,宽五十尺的坑,然后把蛇、蝎子、蜜蜂、蜇刺之类的东西扔进洞里,再把这些丫鬟扔进洞里去咬几百只虫子。这叫盆刑。”纣王喜出望外,立即按照妲己的话做了阿丘盆,把七十二宫女一起扔进了坑里,一时间坑里传来一阵凄惨的号哭。纣王哈哈大笑:“要不是皇后的妙计,我们也灭不了这个叛妾!”
烹饪
在古代,它是一种酷刑,即把犯人放入装满开水和热油的大铁锅或大锅里煮或炸死。它也被称为烹饪惩罚,锅烹饪和大锅烹饪。
将身体切割、撕裂、拉扯、扭曲成许多部分的行为
古代酷刑的“五刑”,俗称“卸八块”,颇为相似,但仍有细微差别。本义是砍头、剜、剁手、挖眼、割耳和一,即“斩八截”,一般是杀人后,先斩其头、手、脚,再将躯干切成三截。现在指的是把整个东西分成几个小块。
剁刑
把人剁成肉酱,有的甚至做成肉汤喝。
此外,还有鞭笞(割掉鼻子)、戴锁子甲(即用铁丝穿透胸部锁骨带路,这是土地革命和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还乡团”对付农会干部常用的手段)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