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新兴的审判

2006年9月26日下午,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庄严肃穆。在高悬的国徽下,曾经猖獗一时的江西抚州熊新兴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的16名成员低下了罪恶的头颅。经过长达6天的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强迫交易罪等13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首犯熊新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的李华、董啸林、张文锋等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熊新兴被判处死刑的消息传出后,数百名围在法院门口等待宣判结果的群众顿时欢呼雀跃,掌声四起。许多人拿出手机将这一判决结果迅速传递给自己熟识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