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建强的“许林双煞”四大罪状
昨日上午,广东阳江许建强、林国钦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宣判后,该案审判长、广东省高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李宏建就该案的事实和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释法。
罪状1 暴力控制阳江众多行业
许建强及林国钦等人已分别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且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许、林等通过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它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开设或入股控制了一系列公司,聚敛了巨额财富,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同时,许、林等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70余宗,不同程度地控制了阳江地区部分海鲜、冰条、螺仔、煤气、河沙、客运、物流、水泥等行业,严重破坏了阳江地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罪状2 黑脸打天下红脸专敛财
经查,许建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暴力特征非常明显,最典型的就是在1994年1月29日,许指使莫宗强在广州市南海渔村酒店开枪打死阮世光,后莫隐瞒了受许指使的事实揽罪投案,许得以逍遥法外;再如许为垄断沙场,指使冯亨等人枪杀曾纪回。许建强等人通过多次暴力打击对手、收取保护费等非法手段,聚敛财富。
而林国钦从1996年起,先后网罗曾高、周成等人在阳江市区信诚娱乐城等地开设赌场,通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垄断水泥市场等手段聚敛了大量的财富。至案发,林国钦、李秀莲拥有13处房产、地产,林国钦的阳江市信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12处地产、房产,林的阳江市信诚科技林业有限公司拥有41171.2亩林地。后期,林以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身份出现,同时向政治领域渗透,林国钦、李秀莲夫妇二人一为阳江市人大代表一为市政协委员,意欲以“红顶商人”的身份“漂白”自己。
罪状3 双煞联手横行阳江多年
分开来看,许建强和林国钦为首的两大犯罪组织在阳江当地的危害已算不小,而在形成、发展过程中,两者由相对独立进而产生一定联系,更使其恶性效果发生连锁效应。两者的联系表现在:第一是从1997年开始至案发,许建强、林国钦除单独开设赌场外,一直合伙开设赌场。第二是合伙投资公司和生意。东方海湾大酒店和火锅城大酒店,均由林国钦占60%的股份,许建强占40%的股份。两人还合伙购买了阳江市建设路三星公司的地皮,并转手倒卖。第三是在资金上相互支持,其中一方组织的资金不足时,另一方均会全力支持,免息借款。
罪状4 家族化犯罪夫妻均获刑
本案中许建强、林国钦两个黑社会性质组织都呈现出家族化的特征,其中许建强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成员许的妹夫黄勃被判处死缓;妻子刘炼,绰号“憨婆炼”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父亲许湛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妹妹许金霞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而林国钦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成员林月允是林国钦的侄子,被判处死缓;李秀莲是林的妻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