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启强为什么会被认定为黑社会组织老大
首先,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我国刑法中最直接的罪名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具体而言,本罪是指组织、领导、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为内容的,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在这个罪名的认定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最为关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要围绕四大特征: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与危害性特征。组织特征强调这个该组织具有比较稳定的组织架构、比较固定的骨干成员。经济特征强调该组织的成立与发展过程中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行为特征则强调该组织行为的暴力性、威胁性等。危害性特征即强调该组织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破坏。
《狂飙》之中,高启强组织、领导的强盛集团以高启强、高启盛、唐小龙、唐小虎等作为核心及骨干人物,以强盛集团作为幌子,通过领导小弟们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攫取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经济利益,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所以这个所谓的强盛集团,实际上是以合法经营的公司为“羊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因此,高启强、高启盛、唐小龙、唐小虎都可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除此之外,高启强作为黑社会的大哥,他对小弟们犯的罪要不要负责呢?对这个问题则需要分情况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具体而言,高启强作为黑社会的大哥,其对于手下的小弟们受其指使、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名义、为了该性质组织的利益等而实施的犯罪是要承担责任的。比如其指使杀手老默杀害数人,则高启强也构成杀人罪。
但是,要是其手下的小弟们并非受其指使,也并非以组织名义、为了组织利益而实施的犯罪,则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比如其手下的小弟若是在平常生活中与人发生冲突进而殴打、故意伤害他人的,则高启强一般不需要对此也承担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狂飙》中的高启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直接、间接地杀害数条人命,行贿、勾结地方官员,为非作歹、为祸一方。其若是被抓,数罪并罚,八九不离十最终将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