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飞被曝性骚扰后反诉名誉侵权,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2018年8月初,一篇名为《邓飞:没有女生是你的?免费午餐?》的文章在媒体界炸开了锅。知名公益人、?免费午餐?发起人、前调查记者邓飞被多名女性举报性不当行为。一时间,邓飞?公益大使偶像媒体人?的人设瞬间崩塌,成为了众目睽睽之下谴责的对象。我们对事情进行评判时,先了解事发的整个时间线经过。

2018年7月底,在紧随公益领袖雷闯被指控性侵之后,多位女性公开发声指证邓飞曾经性骚扰了她们。这些站出来发声的女性,让何谦想到自己早前的相似遭遇,?希望通过书写我所经历的来声援她们。?

2018年8月1日,邹思聪代替何谦在自己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篇文章,彼时何谦以?女生C?的名义控诉邓飞于2009年在《凤凰周刊》实习期内约看电影,后在酒店内对自己实施性骚扰。

2018年11月,邹思聪收到邓飞的起诉书,案由为?名誉权纠纷?。

2019年7月,何谦在此案庭前会议中出庭作证,随后被邓飞追加为第二被告。

2020年10月30日,何谦与邹思聪收到法院11月11日开庭传票。?

2020年11月11日此案开庭

2020年12月30日,杭州市互联网法院就知名公益人邓飞诉指控邓飞性骚扰事件的当事人何谦和邹思聪两年前的发文,作出名誉权侵权一审判决。判决书显示,邹思聪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侵犯原告邓飞名誉权的行为,删除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控诉邓飞性骚扰的三篇文章,并与何谦使用微信公众号公开对原告邓飞赔礼道歉。对该判决结果,邹思聪和何谦均表示不认可判决结果,还将继续上诉。邓飞则表示?上诉是他们的权利,相信法律有公正的判决。?

2021年1月中旬二人向二审法院提交了上诉状。

难以举证:名誉侵权和性骚扰

2020年11月11日,该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在此之前,何谦一方向法庭申请公开审理遭拒。开庭当日,聚焦在何谦在邹思聪公众号上发布的文章指控邓飞对何谦性侵犯(未遂)/性骚扰,此行为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

据判决书显示,邓飞认为邹思聪与何谦捏造了自己性骚扰的?事实?,还在文章的题图中将邓飞的头像打了一个大大的红色叉号侮辱了自己,自己的社会评价由此降低,背负了巨大压力,构成名誉侵权。

在法庭上,邓飞称,自己作为知名公益人士,名誉受到邹思聪发布的文章的影响,并列举了大量他所获得的证书。

邹思聪与何谦则认为,文章反映邓飞性骚扰的事实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不构成名誉权侵权行为,属于依法行使公民言论自由权的行为。邓飞的社会评价的确被降低,但在文章发布前网络上已流传出多位女生指责邓飞性骚扰的内容,与自己发表的文章无关。

而关于何谦陈述的关于邓飞性骚扰的内容是否真实,成为该案的焦点。法院认为,?应由事实陈述方,即邹思聪与何谦方举证?。

与邓飞交往密切的律师刘辉称,?文章作者指控性侵存在,而原告认为性侵不存在,那么?性侵存在?这一积极事实,应当由文章作者也就是被告之一提供证据证明,而?性侵不存?这样的消极事实,原告没办法举证,也不具有举证的义务,这是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

刘辉是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辩律师,原是今日女报的法律顾问,也是邓飞大学毕业后在此报工作认识快20年的同事。该起案件刘辉没有代理,而是交由广州晟典律所的合伙人、律师段若愚代理。一审判决后,邓飞发布了自述文章,称?要讨一个公道?,并被公益媒体《中国发展简报》全文转载。邓飞诉邹思聪、何谦一案一审判决书出炉,最核心的一句话是:两名被告并未提供任何其他直接证据证明?性侵(未遂)/性骚扰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两被告提供的其他间接证据亦不足以令人毫无迟疑的确认其所述情况真实存在。

?米兔?运动的复杂性

按判决书的意思,你说别人性骚扰,你就得有证据,至少要达到?足以使社会公众确信?的程度。邓飞诉邹思聪何谦案凸显了?米兔?运动的复杂性,性骚扰事件一般发生在密闭空间,除当事人之外,人们很难知道究竟发生过什么事,而且往往时隔多年,真相几乎不可考证,所有人都只能依靠经验与价值观做出判断,因此判断既是主观的,又是非此即彼的。这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舆论的极化与社群的分裂。不应回避的是,随着米兔运动的扩散,不可避免会有误伤的存在,而一旦出现错误的指控,缺乏边界的?网络公审?会对受害者产生巨大影响,这可以说是米兔的一个天然缺陷,因此,给被指控者留有足够的辩护余地也是十分必要的,对被指控者的认定也确实应该审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