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小说的写作。
史蒂夫·卡尔伯格
指纹
指纹是最有说服力的法庭证据,也是唯一不需要旁证的证据。
在法庭上,指纹得到极大的关注,你的犯罪小说里也应该买。在一个大约30万人口的城市,几乎每天都有人因为指纹而被逮捕和指控。
从玻璃、发光金属和纸张上很容易提取指纹,但从纤维、有纹理的物品或成品家具上很难提取指纹。不同的物体提取指纹的方法不同,所以书写者要知道提取指纹的全过程。这样可以让小说生动准确。
在《无罪推定》中,斯克特·大卫给我们描述了法庭对指纹证据的质疑,令人印象深刻。他唯一的错误是茚三酮粉末会在玻璃上留下蓝色指纹。茚三酮是一种化学液体,划在纸上会留下紫色的指纹。它不用于光滑表面,如玻璃。
从受害者身上提取指纹可以给你的小说增添刺激。通过玻璃管用碘蒸汽熏受害者的身体,用银色物体挤压皮肤,就可以显现出印记。活体提取指纹需要两个小时,死者需要12个小时。
你的英雄想指责别人吗?也许他在考虑伪造指纹?不要这样想,他的努力一定是白费的。除非那个人愿意合作或者有一只手让你塑造,否则几乎不可能精确地塑造一个人的指纹。这样你就真的可以铸一个了,但即便如此,当你把模具印在其他物体上的时候,印记不是上下颠倒就是上下颠倒。
指纹专家无法计算出指纹能在物体上停留多久。一般情况是这样的:食堂的指纹可以保存好几天;可在室内保存数周;镜子上的指纹可以保存一个月以上,尤其是在梳妆台或者保险柜里。纸上的指纹可以在几年后用化学方法显现出来。
通过指纹追踪某人时,侦查员必须登记嫌疑人姓名和指纹记录,并反复比对。在《像蒙德里安一样画画的小偷》中,劳伦斯·伯洛克抓住了指纹的本质:“除非你只剩下嫌疑人,否则你无法通过一枚指纹来验证。你需要有10的指纹,我们没有。就算那些嫌疑人留下了指纹,我们也不可能有10的指纹,更何况他们可能没有留下指纹。然后你得设法迫使他们留下指纹以供核实。”
历史上,指纹是用10个指纹的分类系统登记的。如果你不提取所有手指的指纹,你就无法识别一个人。20世纪80年代,自动指纹识别计算机系统问世后,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单一指纹搜寻有指纹的嫌疑人。作家必须记住,自动指纹识别计算机系统价值数百万美元,佛蒙特州的那些城镇买不起。小说中的调查者应该在一些大型机构或中央情报局有熟人,以便检查记录。
体液
也许指纹是确认身份最可靠的方式,但是如果你的罪犯没有留下任何指纹呢?在没有指纹的情况下,体液也是犯罪现场常见的证据。如果获得足够大的完整体液样本,分析后可以得到DNA基因图谱,可以与嫌疑人的基因图谱进行比对,也可以核对血样,匹配者可以作为证据。
血液、精液和唾液都是确定DNA的好方法。DNA是一个人的基因图谱,每个人的基因绝对不一样。
DNA分析的设备专业性很强,价格昂贵。如果你的小说是关于怪异的村庄,那就不适合做DNA检测。而且能做DNA分析的实验室很少,结果还要等几个月。但这并没有错。想想那些躲在那里潜逃的犯罪分子在这里等待分析结果是多么痛苦和绝望。
当地的犯罪实验室可以进行体液检测,这对侦探很有帮助。与体液和血型有关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分泌腺的状态。分泌腺分泌的ABO血型进入精液、汗液等人体体液。但是世界上有15%的人没有分泌腺。你可以在不留下任何体液线索的情况下,让小说中的强奸犯属于这一类人。
血型能告诉调查者什么?血型通常可以大致分类。在一个社区里,O型血的人占45%左右,40%是a型,所以标准的ABO血型检测对侦探来说价值不大,很多人血型相同。
其他的血型分类,尤其是血液酶和蛋白质的分析,可以缩小犯罪嫌疑人的范围。你小说中的犯罪分析实验室不应该让侦探在犯罪现场比较血型。他们只能在镇上另找一个血型相同的地方。
血液彻底分析的仪器很贵,全检测的价格贵到经常被忽视,所以可能有数不清的刑事案件无法结案。
其他证据
头发也有法庭证据价值。比如嫌疑人和施暴者肤色、外形、皮肤相同,但很难确定施暴者的种族和性别。在犯罪现场发现的几缕头发可以帮助解决这个问题。作者可以写,根据分析结果,有些人的头发与在案发现场发现的不同,从而排除这些人的犯罪嫌疑。
通过摄影获得的脚印属于机密证据。除了极少数情况,鞋印只能说明他们穿的是同类型的鞋。脚印和其他机密证据(头发、纤维、ABO血型)本身通常不足以将你的嫌疑人送上法庭。
法庭上的笔迹诉讼很少,笔迹专家会在仔细研究字高比、字体倾斜度等可变因素后得出结论。如果单词变得相似,匹配度就高。
犯罪分子通常会伪装自己的笔迹,仅凭绑匪用印刷体写的一封勒索信是不可能查出反派的真实身份的。滴在墙上的血字可以为你的小说提供突出的线索,增添一些色彩,但永远无法帮助笔迹专家找出真凶。
子弹上的条纹痕迹是独一无二的,就像指纹上的突起。所以可以根据子弹打在枪管上留下的痕迹和凹槽找到枪。不幸的是,枪管被破坏或更换,子弹被损坏,这使得调查无法令人信服。写杀人小说的时候,发现凶手用的枪,一定要非常小心。
1.凶手必须出现在故事的前半部分,他的思维脉络是禁止读者看到的。
注:对于小说来说,就像你以为自己要升职了,却突然来了一个空降部队,抢走了你觊觎已久的位置。这种情况下谁不会疯?当然,你不知道空降兵里的这个家伙在想什么,不然你看到煮熟的鸭子飞了也不会惊讶。(TT评论:我同意这个推理之谜。如果谜题前凶手从未出现过,作为题目有多少人能正确回答凶手?)
当然,故事中一定不能有超自然力量或媒介。
注:对于小说来说,推理的本质是基于理性科学的逻辑,推理正是真理;但鬼神之类的超自然力量,既没有得到科学证实,也没有正当理由。试想,如果现代警察以凶手是隐形人为借口办案,第二天铁定会遭到舆论攻击,因为公众会认为警察无能。啊?你是说大卫的魔法让自由女神像消失了?不好意思,我们说的是推理,不是魔术!(TT评论:我对这个写推理谜题的持保留意见。为什么这么说?如果我们想让故事更加精彩,往往会加入很多奇怪的事件甚至超自然现象作为故事背景,营造恐怖的氛围。比如经典作品中的《金田少年书》《陷阱》等,凶手不可能的作案手法都是通过模仿这些超自然传说的效果来实现的。因此,TT认为,只要这些超自然的设定不影响推理过程。并不是这条戒律所说的“绝对不存在”,超自然现象其实是个不错的选择。只要最后的推理结果不属于灵异现象。)
3.绝对没有什么神秘的房间或者通道。
4.禁止使用尚未发明的毒药,也禁止使用复杂的需要长篇大论解释的仪器和工具作案。
注:对于小说来说,这也是《罗密欧与朱丽叶》不是推理小说的原因。那时候怎么会有那种立刻停止呼吸,假死的毒药?反过来说,如果故事中罪犯使用的逃生工具是一种可以从1楼跳到20楼的弹簧鞋,你能接受这种幻想吗?就算工具真的存在,在侦探需要用一整章的篇幅来解释案情,比如学术报告的时候,你能看得懂这么无聊的结局吗?(TT评论:我同意这个推理之谜。设置要合理,不能想当然。如果你不确定,你可以问谷歌、百度或iccomic.net。)
5.人物中不能有中国人。
注:对于小说来说,简而言之,这就是西方人对东方人的刻板印象——小眼睛、神秘、不可思议的力量,其实和第二点差不多,只不过前者是针对人的,后者是针对物的。埃勒里·奎因(Ellery Quinn)有一本书《中国橙子的秘密》,完整地揭示了西方人的偏颇观点。(TT评论:这篇文章是最好的反驳例子。美国作家比格斯的《陈查理侦探》中的主人公也属于一位著名的侦探。他来自中国,所以这篇文章肯定会被我们忽略。)
人一般在死后30分钟到2小时内开始僵硬,9到12小时后会僵硬。30小时后会继续僵硬,然后软化,70小时左右恢复原状。通常情况下是这样,但如果环境温度高于35度,僵硬软化会加速,24小时就能恢复。死前剧烈运动后,蛋白质在体内容易凝固,死后会比平时更快变得僵硬。
下面是几个常用的方法(顺便把我的规则四舍五入),这些方法都用完了。有自尊心的推理小说家通常不会再用,因为所有推理迷都熟悉这些方法。谁要是用了就等于承认了自己的无知和缺乏创造力。
(a)将留在犯罪现场的烟头与嫌疑人吸过的香烟品牌进行比较,以便找出凶手。
(b)假装受害者的鬼魂出现,吓得凶手认罪。
伪造指纹。
(d)使用假人制造不在场证明。
(e)因为狗不叫,说明闯入者是熟人。
一个无辜的人被认定为凶手,但事实证明他是凶手的孪生兄弟(或姐妹)或非常相似的亲戚。
(g)用注射器注射或将摇头丸放入饮料中。
(h)在警察闯入一个上锁的房间后,谋杀才真正开始。
(I)使用相关词语来测试内疚。
(j)使用密码或暗语,最终被侦探发现。
有人说推理小说的鼻祖是美国作家埃德加·爱伦·坡,甚至有人说推理小说的鼻祖是“上帝”,因为正是上帝识破了蛇引诱亚当夏娃吃禁果的情节,所以“上帝”是世界上第一个“侦探”。
但是,无论如何,一代又一代都有大量的推理小说。我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推理小说作家将曲折的杀人方案与跌宕起伏的写作手法结合在一起,从而创作出了让人感觉“真真假假”,读起来让人“眼花缭乱”的推理小说。
以上推理小说作家写的推理小说都没有偏离这条线。现在除了写作技能,只出现了杀人技能。在这几百年的发展过程中,推理小说作家最常用的杀人技巧有三种。
第一,异地型
二、密室类型
第三,角色类型
一是非现场型,这种类型是指凶手通过各种手段使人相信被害人被杀时他不在现场,从而排除自己的杀人嫌疑。这个类型也包括这样的小类。
1,命案发生地和嫌疑人伪造地之间有捷径。比如被害人在A地4: 00被杀,而嫌疑人在B地4: 10被看到,或者在B地3: 50被看到,但是从A地到B地的路程正常情况下需要20分钟,那么以此推断,犯罪嫌疑人不可能在10分钟内来回杀人,但是两地之间的时间可以通过乘坐汽车、火车或者飞机来缩短, 而如果两地之间有一条河,通过这两地的时间可以通过水流的速度缩短,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异地犯罪。
他的推理小说的杰作是森村诚一的。在这部著名的森村诚一的第一部小说中,凶手反复使用这种方法犯下了一系列罪行。
2、伪装受伤型,这种类型是犯罪嫌疑人先在大家面前假装自己受伤走不了路,然后趁大家都不注意自己的时候把他要杀的人杀了,因为他走不了路,当然不会涉嫌杀人。
这种方法最经典的代表作是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在这本书里,凶手先是在众人面前被同伙击中腿部,无法行走,然后趁机杀人。
3.伪造时间类型。这种犯罪一般是把家里的表慢下来,然后让你的家人和佣人给自己当证人,证明案发时不在犯罪现场。
这种方法的代表作品是埃德加瓦·拉波尔的。在书中,邪恶的女人只是将手表拨回,让所有人做她的不在场证明。
4、伪造地点型,这种类型是犯罪嫌疑人先在B地点12: 00举行聚会,利用被害人上厕所的借口将其杀害,杀人后将尸体和血迹用塑料袋包裹,聚会散场后再将尸体开到A地点,伪装成12: 00在A地点杀人的人。
这种方法的代表作是,在书中,凶手用这种方法实施了一系列连环杀人案,却总能找到不在现场的时间证人。使用了这种方法。
5.利用双胞胎的特殊性,两兄弟交替出现做不在场证明。
这种手法的代表作是西村京太郎模仿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作品,两个双胞胎兄弟交替出现,实施了一系列谋杀。
在书中,这对双胞胎兄弟扮演彼此的角色,并将火车时刻表作为制造完美不在场证明的工具。
6、利用他人或他人的杀人计划杀人,即通过打电话和播放自己的录音给对方制造自己的不在场证明,而对方也可以利用凶手的计划顺水推舟杀人。
这一类型的杰作是青山刚昌的。
7、远距离杀人型,即死者在地点A被杀时凶手在地点B,凶手通过远距离的方式杀人。
这一类型的代表作品是厄尔·斯坦利·加德纳的作品,凶手用手枪从远处射杀了受害者,并为自己找到了不在场证明。
这种方法最经典的应用就是让被害人死在一个可以留下脚印,但死者周围没有脚印的土地上,这就像是密室杀人的手法,也算是异地类型。这种类型的方法一般是,用手枪远距离射击,远距离投掷重物,杀死死者,然后让狗把他的兄弟抱回来,或者凶手踩高跷杀人,或者凶手先让受害者自己扛着,然后再杀死自己。
8.伪造物证以证明犯罪时他不在现场。
这一类型的代表作是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书中,凶手先站在屋顶,引诱受害者将头伸出窗外,然后用重物将对方砸死。然后在屋前的人离开后,进入屋内,移动尸体,在窗边擦拭血迹,从而制造受害人在屋内被杀的假象,制造不在场证明。
9.案发现场的异地杀人法,说白了就是先把被害人打晕,然后趁大家都往被害人房间里涌的时候杀人。
10,用机械陷阱杀人,这个类型最经典的是西村京太郎的。在书中,凶手综合运用了第九种和10种杀人方法。
第二种,密室杀人,这种类型就是现场是一个封闭的房间,使得清洗曲折离奇。这种类型有很多子类。
1,最简单的就是自杀,被害人在封闭的房间里自杀,却伪装成他杀。
这种类型的代表是横河史。在书中,凶手先杀了自己的妻子,然后自杀,同时使之成为他杀。还有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在书中,凶手杀死所有人后自杀,但伪装成他杀。
2、意外,这种类型是被害人自己在封闭的房间里因为意外,昏迷或者死亡,被认为是他杀。
这一类型的经典代表是,在书中,受害者因为一场噩梦而惊呼,被误认为有人要杀她。受害者也因为噩梦从床上摔下受伤,被误认为凶手杀人后从封闭的房间消失。
3、利用器官杀人或者在封闭的房间里杀人后利用秘道逃跑,这种类型没有杀人技能,但是做器官的技能高不高。
这两种方法在莫里斯·伦勃朗的作品中随处可见。
4.受害者自己锁了房间,凶手开始在屋外杀人。
这类代表作就是我前面提到的阿加莎·克里斯蒂的。
在书中,凶手首先在一个房间的壁炉的烟囱里写了字给受害者看。当被害人进入房间,锁上门,将头伸进烟囱里看时,凶手从烟囱顶部投掷重物,将被害人杀害。
5.受害者在屋外被暗杀,但他没有死。然后他进了房间锁了门,然后就死了。
这一类型的代表作品有
还有约翰.迪克森.卡的。
6.凶手杀人后没有离开房间。发现死者时,大家蜂拥而至,凶手趁机混入人群。
7.死者在封闭的房间内昏迷,但被误认为是被杀。大家都进去了,凶手趁机杀人。
8.用动物关门,比如用猴子塞孩子进去。
9、幻觉,密闭的房间不密闭,凶手进出的窗户被误认为是密闭的。
这种方法的代表作品是埃德加·爱伦·坡。
10,房间不密闭,但凶手是第一个进入房间的人,所以人们相信房间就是凶手所说的。
第三,角色类型,这种类型一般分为两类,
1,双胞胎兄弟发挥作用,或者交替出现,从而制造不在场证明。
这类代表作品就是我前面说的:四川有栖息地,有栖息地。
2.一人扮演两个角色。这个人用自己创造的另一个虚构角色杀人,然后还原自己的真实身份,这样就不被怀疑了。
这一类型的代表作是《横沟史》的总论。
这三类中,吉川义之曾在书中讨论过场外型,约翰·迪克森·卡卡里曾讨论过密室杀人,但都不全面,里面的讨论有点乱,有些新技能没有收入。今天我就结合我在13看的推理小说重新讨论一下这个,算是吸玉吧。
推理小说中的主要庸俗技巧
1.罪犯不能知道的。
这是一种虎头蛇尾。一开始,它做了大量的布局和营造氛围。但是,这位侦探之所以能够破案,只是因为罪犯在最后一刻说了一些他不应该知道的话。这种手法在推理小说早期可能还情有可原,现在用起来就有点不要脸了。
天书就是一个例子。
2.一个人扮演两个角色。
罪犯在小说中以两种形象出现,有时他们充当侦探的助手或合作者。
写推理小说,不能不在更大的篇幅里描写罪犯。如果罪犯从未出现,而只是在最后一刻出现(例如),那就是作者从未描述过的人。然后读者会生气。但是一个人扮演两个角色的技术打了一个擦边球。“你是说我描述了罪犯吗?我描述了,我从头到尾描述了。”但他描述了另一个人。
如果影视作品也能从外貌或者声音的特征中寻找线索,那么对于文学作品来说,你死定了。作者甚至可以把一个女人描述成一个男人,而她身边的人物则是男女平等的。
代表作品:(获江户川随机步奖)
3.过度的叙事技巧。
叙事招数偶尔读起来很有趣,但如果读过头了,我觉得和推理没什么关系。
比如有一个阿雅十旅人写的小故事(给没看过的人看),里面有三个案例,两条命,一只猫的命。作者向读者挑战:谁是囚犯?他的招数是这样的:两起谋杀都是自杀,自杀没有“犯人”,所以写下犯人名字的读者不要喊冤,即使你知道他们是自杀,知道事情的始末。
“犯人”就是杀死猫的人。
一起卖钱
严格来说,这不是一种“推理”的手法,而是一种“推理小说”的写作方法,而且这种手法特别气人,所以我想在这里列出来。
也就是说,作者特别啰嗦,大段大段地说一些与案件无关的话,让人觉得他是想编一些词来卖。
不要以为这种废话只是点缀,只是少量而已。有时会占到50%以上。
比如横河的,第一段关于家庭背景的。
5.用巧妙的情节代替推理。
可以说有些小说的情节确实很巧妙,但那与推理无关。
设计推理小说的情节并不容易,所以有人想出了这个巧妙的方法。不需要动脑子,也不会太得罪读者。
写推理小说很难,构思妙计需要很大的努力。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这样,作者总是喜欢写一些与推理无关的东西,比如侦探的多面性。我可以说他多才多艺,不需要任何具体的描述和脑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