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被实验活体解剖的死刑犯有补偿吗?

这是国家不允许的,是对人权的严重侵犯。

虽然法律剥夺了死刑犯的生命权,但没有剥夺他们的人身权利和自主权。死刑犯仍然可以依法决定是否捐献自己的遗体或器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10月9日1984联合颁布实施的《关于使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器官的暂行规定》规定:

对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必须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枪决。行刑完毕,经现场监督检查员确认死亡后,方可处置尸体。

二、死刑罪犯执行死刑后的尸体或火化后的骨灰,可以允许其家属认领。

三、下列几种死刑罪犯的尸体或器官可以使用:

1.无人领取或家属拒绝领取;

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由医疗卫生单位使用;

3.征得家人同意后使用。

死刑又称极刑、行刑和无期徒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是指行刑者基于法律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遭受这种剥夺生命方法的有关囚犯通常在当地犯下严重罪行。虽然这种“重罪”的定义往往存在争议,但一般来说,在目前保留死刑的国家,“谋杀”是囚犯被判处死刑的重要原因之一。

2011年5月24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0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法院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对未立即执行的案件,一律判处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