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一只知更鸟》:正义之所在,虽千万人吾往矣
“道理很简单,不能因为我们在此之前已经失败了一百年,就认为我们没有理由去争取胜利。”
记得在一次三级笔译的考试中,英翻中部分,有一个书名《To Kill a Mockingbird》,我之前没有看过这本书,也不曾听过,冥思苦想了好久,最后决定译成“知更鸟之死”,当时犹觉得太过于直白。
下了考场,我立马查了百度,才知道这本书的译名是《杀死一只知更鸟》,没想到竟如此直译,亏得自己还想了那么久。
自此,我便与它结下了不解之缘。
若单看书名,会让人联想到犯罪,恐怖之类。实际上却充满了童趣和温暖,读来朗朗上口,一气呵成。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美国作家哈珀.李的名作,是她一生唯一的长篇小说。
该小说是以孩子的视角来讲述的。主人公是一位小女孩,琼.路易斯.芬奇(斯库特)。她不爱穿裙子,喜欢穿背带裤,是个十足的假小子,而且十分的古灵精怪,又爱故作成熟,常常以为自己什么都能听懂,同时脾气又有点暴躁,一言不合,就抡起拳头。她有一个哥哥,杰姆.芬奇,非常正直,善良,尊重父亲,爱护妹妹。随着年龄的增长,他变得越来越绅士。他们的父亲阿蒂克斯,是小说的中心人物,是一位正直,善良的优秀律师。他们同黑人仆人卡波妮生活中一起。
在我看来,小说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部分:一、斯库特、杰姆和迪儿的“探险”。二、黑人汤姆的案子。
第一部分,读来常常让我忍俊不禁,如同孩童般回到了童年。好奇心是孩子的天赋。孩子们总是一次又一次地“冒险”,试探着、引诱着拉德利家的“怪人”。“怪人”阿瑟贯穿了整个故事,一直到最后才露出庐山真面目。我想这本书如此引人入胜,让我欲罢不能,非一气读完的原因,大概就在于作者不断的伏笔吧。
第二部分,是整本书的高潮点。黑人汤姆·鲁滨逊是一位善良的年轻人。他经常帮助马耶拉.尤厄尔干活,并且没有索要一分报酬。然而在一次汤姆被马耶拉以干活为名叫进屋子里后,马耶拉竟试图勾引汤姆,恰好被她的父亲鲍伯·尤厄尔目睹了这一切。而这位恶名昭著的老流氓竟诬告汤姆强奸他的女儿。汤姆的辩护律师正是阿蒂克斯·芬奇。由于阿萨克斯为黑人辩护,招来了镇子上街坊邻居的谩骂和非议,甚至受到生命的威胁。但是阿萨克斯并没有退缩。 在这里,不得不提下当时的社会背景。
? 故事发生在大萧条时期的美国,尽管林肯早已签署了《解放黑奴宣言》,南北方也因此干了一仗,但当时的美国尤其是南方,还残留着种族歧视的观念。南北战争后,大多数美国人摈弃了对黑人的歧视,但仍有部分固执的美国人坚持称黑人为“黑鬼”,不肯放弃他们固有的观念。
阿萨克斯为黑人辩护,无疑戳中了白人的痛觉。白人自以为自己高人一等,而黑人恶劣低下。因此尽管阿萨克斯在法庭上证明了汤姆没有罪,但是陪审团却给出了汤姆有罪的结论。
此一妄加之罪,导致汤姆死于乱枪之下。
汤姆就是书中提到的知更鸟:“...只有一种鸟你不能去打。知更鸟。因为它们什么也不会去做,只是站在那里,它们不会到处筑巢,不会吃掉院子里的花儿,不会做任何打扰人的事情。就只是那样,在那里而已。杀死一只知更鸟,是错误的。”
阿萨克斯尽量保护这只知更鸟,但是无奈势单力薄,无辜的“知更鸟”最终死于非命,令人扼腕!但是他是勇敢的,正义的,并相信未来一定能实现人人平等,“道理很简单,不能因为我们在此之前已经失败了一百年,就认为我们没有理由去争取胜利。”
读完这本书,给我带来了深深的的震撼。即便恶毒如杜博斯太太,也一样有着某种伟大的精神,令人敬佩。而这种精神就是勇敢:勇敢就是,在你还没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地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一个人很少能赢,但也总会有赢的时候。
祝愿每一个勇敢的人,最终都能劳有所获!祝愿每一个正直的人,最终都能打败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