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哪个效力更高

《劳动合同法》的效力要高于《劳动法》。

《劳动法》是劳动保障立法体系中的基准法,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根据。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的母法。在实际应用中两者还是存在细微的差别的。《劳动合同法》属于劳动法领域的特殊法,《劳动法》则是普通法,按照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如果两部法律规定不一致,以《劳动合同法》为准,因此而言是《劳动合同法》的效力高于《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追讨工资:

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

2、进行举报。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督保障部门投诉,由劳动监督保障部门介入处理;

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

4、申请支付令。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综上所述,《劳动法》全称是《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是普通法,《劳动合同法》全称是《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属于劳动相关法律领域的特殊法,在立法层次上,两者同为法律,按照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如果两部法律规定不一致,以《劳动合同法》为准,因此《劳动合同法》的效力更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