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刑部和大理寺哪个权大?

两者承担不同的职责无法比较两者权力的大小。

大理寺是由三公九卿里的廷尉更名而来,在朱元璋废除丞相后,大理寺和刑部都属于皇帝直接管理。从品级相比,明代刑部尚书是正二品,而大理寺卿是正三品,刑部尚书要高于大理寺卿。

但是大理寺是司法机关,而刑部属于监察机关,两者没有直接隶属关系,由于两者之上还有上司皇帝的存在,皇上是一个集立法、司法、行政权为一身的独特的个体,这就决定了在中国古代的司法机构是不可能独立的,同样司法权的行使也是不可能独立的。

简介?

大理寺,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唐代为九寺之一,明清时期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

刑部是中国古代隋以后官制中的“三省六部”制中的一个司法部门,主管刑罚,但其在每个不同的朝代中职责范围相差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