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高中女生在警察注视下自杀溺亡,涉事警察在此事当中错在了哪里?

安徽望江县17岁高中女生在警察注视下自杀溺亡,处警的派出所民辅警受到了网络上诸多人的声讨,他们究竟错在哪里呢?套用长安君的一句话:没有成功挽救生命的救援,就是失败!

处警的派出所和民辅警究竟错在了哪里呢?我的观点:一是准备不充分,没有准备救援工具就前往救援;二是民辅警行动迟缓,这一点在视频中显而易见。

01.没有携带救援工具

从整个事件发生的经过看,报警的人已经把有人要跳水自杀的情况进行了说明,而前往救援的民辅警在整个过程中并没有使用救援工具,说明他们处警的时候根本没有带救援工具,哪怕是带上一根绳索,事情就有可能出现转机。

110接处警规则中有规定:处警民警应当按规定着装,警容严整,携带必要的警械、通讯工具等处警装备;专职处警民警应当掌握基本的救人、救灾及医疗救护技能。110处警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交通、通讯工具、枪支、警械、防弹背心及绳索、急救包等警用装备和救援器材。根据这些规定,处警的民辅警存在明显的错误行为。

02.行动稍显迟缓

从救人现场的视频中,不难发现当时的民辅警行动非常迟缓。有两个镜头非常引人注意,一个是后面来的三名民辅警行动就像在街上漫步;另一个镜头就是当女孩跳入深水区之后,岸边的两名民辅警第一时间不是着急,而是向后面回头张望。

《人民警察法》中有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从这两个镜头看,当时的民辅警行动上并没有达到“立即救助”的要求,这是第二个错误。

03.结语

在事情发生之后,当地派出所发声:我们已经尽力了。还说明当时前往救援的民辅警都不会游泳。这些也许是事实,但是并不能掩盖警察处警的错误,因为最终的结果是没有挽救回生命,救援失败。

何况在后续被网友们扒出来的信息看,当时参加救援的派出所聂副所长,还曾经是杨湾镇防溺水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但是从现场视频中所有民辅警的表现,防溺水的训练估计并没有取得实效,因为他们根本没有具备防溺水救援的基本能力。

事情已经过去很多天,处警的民辅警已经被停职接受调查,希望能够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但是重点还是应该放在基层民辅警的能力提升上,才能在今后的类似救援中,不会发生同样的事件。我们并不幻想每一次救援都是成功的,但是却更不想因为处警人员出现的错误而导致救援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