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同人小说侵权吗?
法律分析:学者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改写现有的文学作品、影视作品或角色,一类是用立体(现实生活中)的人物名字进行创作。首先,对第一类文学作品的再创作,只要不商业化,内容适当,传播范围小,就不构成侵权。属于个人创作或已获原作者授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所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的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未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拍摄、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使用他人作品,不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七)未经表演者许可,直播其表演的;(八)其他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相关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