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三观卖血记》许三观是一盘“猪肝”
有人说余华的小说如秋田。《许三观卖血记》是余华写得最好的一部关于父爱的小说,非常感人。小说以许三观年轻时卖血开始,以许三观老年结束。小说的基调不冷,但很温暖。许三观可能就是你家附近的“二叔”。他表现出的农民的纯朴、狡猾和善良非常感人。卖血是一件很冷的事情,卖血的人却很温暖。
简单的文字描述了那个年代一个普通家庭的存在。除了卖血,没有什么好办法。我第一次卖血,用钱嫁给了徐玉兰。第二次卖血会让你免于麻烦。第三次卖血,我有钱给断了腿的林芬芬买骨头和大豆。第四次卖血,家里人喝了很久的玉米粥,我受不了了。第五次卖血,从农村回来,又回到了老家。第六次卖血,为了带二乐回城,请了第二任乐队领队吃饭。第七次卖血,临浦医院救了一个欢喜;第八次卖血到百里医院救一个欢喜;第九次卖血,宋林医院被输血700毫升;第十次卖血,黄店卖血,七里堡买开心血;第十一次,长宁卖血。上一次想卖血吃炒猪肝,但是年纪大了,血不值钱了。我还被沈雪头嘲笑过。你的血只配刷在家具上,但这次我没有卖。他靠卖血养了三个儿子,最后三个儿子都觉得他丢人。徐三观彻底崩溃了,徐玉兰骂他们说:“你们三个儿子,你们的良心被狗叼走了……”。对了,他还骂了李一顿头破血流。最后,徐三观吃了猪肝,笑着对徐玉兰说:“这叫鸡毛长得比眉毛晚,却比眉毛长。?
卖血四十年,他一次卖了十一次血。他靠卖血熬过了各种困难,包括文革在内的三年天灾,他的血维持着这个家庭的完整。血成了摇钱树,血成了最后一根稻草。卖血之后,徐三观给自己的最高奖励,无非就是一盘炒猪肝和热米酒。猪肝养血,黄酒活血。想想,我的生活也不容易。卖血是为了结婚,是为了给自己重病的儿子治病,是为了郑重对待一位尊贵的客人,是为了赎回抵押的对象,不是为了饿死,是为了生存,但最后还是为了爱情和可笑的尊严,但这是不被接受的。他从来没有想到,自己不是一盘“猪肝”。
从大跃进到文化大革命,直到邓小平时代,人们都是通过奋斗才有了今天的日子。这本书在慢慢像农民一样思考,在思考中解释一些东西。或者我想解释一下汗钱和血钱的区别,或者我想解释一下血的力量和肉的力量的区别。为什么农民那么辛苦,那么累?但是现在叫农民就不好听了?当他们吃不饱时,他们称他们为农民爷爷。吃不下饭就叫农民伯伯;吃饱了就叫农民兄弟;现在不缺吃穿叫农民工;更有甚者,吃饱了就更看不上农民工了。这是记性不好要骂吗?不知农民是否也成了“猪肝”?元代诗人张在《山羊潼关怀古》中写过一句话,“兴,民苦;死,百姓遭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