嫂子被姐夫侵犯了。报案后感情加深,她表示不起诉。还算强奸吗?

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创造人民安居乐业的环境,是各级人民政府、检察院和司法机关的责任。就刑事案件而言,可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当事人必须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自行承担申诉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政权会忽略这种情况。当事人收到申诉后原则上可以撤回申诉,但为了公诉。刑事公诉案件立案后,将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检察官代表国家告诉法律,当事人不提起诉讼没关系。强奸案是严重刑事犯罪,是公诉案件,诉讼范围没有按照当事人的主观故意转移。

你身边的刑法故事介绍你身边的刑法事件,学习生活中的法律,从这个故事中推广法律。在宾馆呆了3个多小时,民警终于等来了强奸逃犯黄。黄还带领一名年轻女子进入客房,闯入民警将黄当场抓获。没想到,当问及该女子的身份时,民警突然“傻眼”了,原来她就是这起强奸案的受害者。报警人是派出所刑侦中队的副中队长。他收到了上级的命令。一名强奸嫌犯住在该市维多利亚酒店的五楼。警察立即来到酒店,但嫌疑人不在房间里。民警当场猜测:“他可能出去吃饭了,晚一点回酒店。”凌晨3点半,黄回到酒店,将一名年轻女子黄刚领进客房。我们破门而入,逮捕了他。民警说,控制住黄后,民警注意到了旁边的年轻女子。当民警对其进行盘问时,该女子还大方地说自己叫罗。她自称是黄的女朋友,两人住在这里。

这名女子的身份让警方大吃一惊。她是这起强奸案的受害人,也是犯罪嫌疑人黄的嫂子。原来,罗曾向派出所报警,称自己被堂弟黄强奸。派出所立案后,黄光裕被列为逃犯。经过罗静的深入调查,警方表示,某天晚上黄确实是在租房子里,强行和她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他带她去酒店开房。直到家人找到她,她才向永和派出所报案。但事发后,表达了对罗的爱,并表示会对她负责。此后,两人关系加深,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通常成双成对出现在酒店内外。归案后,罗再次向警方表示不起诉。强奸是一种侵犯妇女性自决权的犯罪。强奸罪由手段和目的行为构成。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等手段和行为是非法强奸的基本构成要件。这些因素决定了强奸。

罪的本质特征是是否违背妇女的意愿,所以手段的行为与是否违背妇女的意愿有表面关系。是否违背妇女意愿是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在这里,嫌疑人和受害人承诺使用强奸。通常认为被害人的事前承诺是有效的,能够防止强奸违法行为的发生,而事后承诺是绝对无效的。比如本案中,罗被姐夫强奸后,到派出所报案。他发誓要对自己好一点,经常带罗去玩,给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当警察逮捕犯罪嫌疑人时,罗说他不想以强奸罪起诉他的姐夫。这是典型的事后承诺,后续承诺无效。因此,在本案中,黄啸涉嫌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