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涌犯了什么罪

被告人刘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万元。

一审人民法院觉得,刘涌在该黑势力特性违法犯罪机构中,参加和独立犯案32起,不但作案时间长,并且方式残酷,导致1人死亡、多的人残废及财产来源损害等严重危害。刘涌立即机构、参加,执行了一系列犯罪行为,如不法占据沈阳金子商业街区一购物广场,闹事中街连锁大药房、沈阳市春季休闲娱乐城市广场销售店面、沈阳市沈河区滚石迪吧,故意伤害罪个人小区业主王永学、沈阳市盛京餐馆经理李某、农业银行辽宁支行行长范某、沈阳市公安局友谊区公安分局警察李某,向沈阳原副市长马向东、沈阳市初级法院原医生刘实、原副院长焦玫瑰贿赂。刘涌在该犯罪团伙的建立和进步历程中,在该犯罪团伙的一系列犯罪行为中,起机构、领导干部、指引功效,系首要分子,解决该犯罪团伙的所有罪刑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