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天津港出爆炸大事后,怎么处理的?

天津港爆炸调查报告公布,建议处分5名省部级官员:天津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区委书记宗国英,天津副市长孙文魁,天津副市长何树山,交通部副部长何建中,海关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鲁培军。

宗国英,天津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区委书记。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孙文魁,天津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处分。

何树山,天津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何建中,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分管水运、交通公安等工作。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鲁培军,海关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分管监管司等。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行贿罪,予以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瑞海公司副董事长董社轩、总经理只峰等5人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到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瑞海公司其他7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十年到三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中滨安评公司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依法判处罚金25万元:中滨安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伯扬等11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四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等2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判处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李志刚等8人同时犯受贿罪,予以数罪并罚。宣判后,各案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