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遭猥亵女同学被捕男生发声

这是真的,现在“见义勇为”确实太难办了,街头扶老人,救落水人员,与歹徒搏斗……;危险无处不在,不光要考虑见义勇为救人时的人身安全问题,还要考虑家属态度、社会态度、司法态度等诸多问题!——一不小心就惹祸上身!

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事情经过:

男生“见义勇为”惹祸端!

王某是河南焦作某校在校生,事发当天受一名女同学邀请吃饭,跟他们一起的还有另一名女同学受害女生,这名女生跟王某并不认识。

期间,这名同学又叫来两名男子,王某跟受害女生都不认识这两人。这两名男子进来后,直接挨在受害女生旁边坐下了。

喝了一会酒,一名男子开始对受害女生动手动脚,强行搂抱。这名女生向王某求救,王某将她拽了过来。过了一会准备离开。

但走到楼下,王某回头没看到这名女生,于是上楼寻找,正走在楼道里,发现那名男子正在强行搂抱亲吻这名女生,女生不断挣扎。王某上前把女生拖走,并准备打车离开。

哪知,这名男子随后追上,一拳打在王某脸上,王某回了一拳,并补了一脚。随后另一名男子也冲过来,王某带着女生赶紧跑了,并各自回家。

猥亵者受伤,王某被追责!

第二天,对方报了案,并承认了先动手打人。伤情鉴定结果为轻伤二级。

警方告诉王某的家长,对方被打伤到医院花了1万元实际是3千,要求赔偿8万元。

起初,王某家也不懂法,也没有弄清楚事情的原委,想着就是孩子之间的打架斗殴,王某打伤人家应该赔钱。于是希望警方调解调解尽量少赔一点,最后对方提出赔偿5万元。王某家凑了5万元,对方又突然改口称要6万。

王某家长后来才得知,原来儿子当天是正当防卫。原因是这名男子猥亵一名女同学,王某出手相救时发生冲突。

事后,警方也在监控中了解了情况,跟女孩的描述一致。因此,王某家长认为这个钱无论如何都不能给,给了就相当于认罪。

他们认为,王某的行为应该是“正当防卫”!

2020年5月7日,焦作市公安局焦南分局对王某下达了取保候审决定书,日期为5月7日–12月14日。

12月15日,该局以王某涉嫌“故意伤人罪”将其逮捕,至今已羁押半月。

笔者观点:

看了这起案子的案情经过,笔者再次理解了“见义勇为”与“正当防卫”的难处。

其实,王某之前根本就不认识受害女孩,他的行为,应该算“见义勇为”!

试问?见有女生被他人猥亵,强行搂抱并亲吻的时候,这件事该不该管?我认为应该管。如果没有王某出手相助,这名女生肯定凶多吉少。

试问?被打男子猥亵女生证据确凿,该不该被量刑?我认为应该,犯了罪理应承担刑事责任。

试问,被打了之后还手,算不算正当防卫?更何况对方还是两个人?如果王某当时挨打不还手,那么,他能救走这名女生吗?

以前有个常态,叫做“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不过,这种时代我认为早就该成为历史了。

立法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捍卫人间正义,司法部门是维护正义与公理的地方,不是用来同情伤者的地方。

在我看来,王某不应该被羁押,被羁押的应该是那名“猥亵”者。

最后,再补充一句。目前,受害女孩的父亲也在某媒体平台发声了,他认为王某的行为属“见义勇为”与“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