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德清县今年是否有环境污染整治计划,整治包括哪些行业?
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健康,努力建设美丽德清,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3~2017)(浙[2013]59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以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业尾气污染整治和城乡尾气治理为突破口,坚持源头控制、综合防治,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构建政府主导、企业治理、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局面。通过四年的努力,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到2017年,全县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3的基础上下降3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能源结构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通过逐步提高外送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方式替代煤炭。到2017年,除燃煤电厂用煤外,全县煤炭消费总量将比2012年平均下降10%以上。煤炭消费项目以煤炭减量替代,禁止新建项目支持自有燃煤电站建设。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由县经信委牵头,县发改委协调)
2.为高污染燃料创建禁燃区。制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方案。2015年底前,县城武康建成区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禁燃区内不再批准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在禁燃区内已建成的各类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要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2017年底前,县城武康建成区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集中供热锅炉除外。禁止进口和使用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限制高硫石油焦进口。(由县发改委牵头,县环保局、县经信委、县质监局、县商务局配合)
3.推动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制定工业园区(产业集群)集中供热建设方案,积极推广大型电厂集中供热模式,建设完善供热管网工程。2015年底前,全县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2017年底前,全县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热网覆盖区域内分散燃煤锅炉全面淘汰。
2015年底前,全县基本淘汰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燃煤锅炉、窑炉的天然气改造,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地区使用电力或其他清洁能源。(县经信委牵头,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质监局配合)
4.发展清洁能源。制定天然气开发利用规划,加快天然气管网设施和汽车加气站建设,2015年底前实现县城武康建成区供气管网全覆盖。加快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到2015年,全县可再生能源占全县能源消费总量的3%左右。(由县发改委牵头,县经信委、县建设局、县供电公司配合)
5.严格的节能措施。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要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应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设备。(县经信委牵头,县建设局、县环保局配合)
(2)机动车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深入实施《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新车环保准入,加强车辆注册登记、检测、维修、报废全过程管理。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新车和外地转来的车辆将执行更高的机动车排放标准。自2016起,汽柴油汽车实施国ⅴ排放标准。自2017起,新生产的低速载货汽车将执行与轻型载货汽车相同的节能和排放标准,不达标的新车和外地调入车辆不予注册登记。加快公交车、出租车、低速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升级改造,限制低速车辆在城市中心区行驶,加强“黄标车”限行区域高污染车辆限行,加快老旧车辆淘汰,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黄标车”。(县公安局、县环保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质监局配合)进一步完善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管体系,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局配合)
2.推动油品升级。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汽油,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以次充好行为;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由县商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协调)
3.大力发展清洁交通。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纯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共汽车中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40%以上。在用公交车每年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约10%。(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配合)
4.实施交通拥堵治理工程。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倡导拼车和通勤公交出行。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到2017年,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12%以上。采取鼓励绿色出行、加快ETC项目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促进道路畅通。(县交通局牵头,县建设局、县公安局配合)
(3)治理工业污染
1.实施脱硫脱硝工程。2014年底前,全县基本完成火电企业脱硫工程建设。2015年底前,所有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要安装脱硫设施,全县所有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要完成脱硫设施建设或改造。2015年底前,所有火电机组(含火电)和水泥回转窑已完成烟气脱硝处理或低氮燃烧技术改造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所有火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在7月1日前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4)。2017年底前,所有新建和在建火电机组必须完成清洁烟气排放技术改造。(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委、县发改委配合)
2.控制工业烟尘。火电、水泥、有色、化工、燃煤锅炉项目统一执行新国标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不符合标准的,必须在国家标准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升级改造。1,2014年7月底前,所有火电机组(6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升级改造。2015年底前,全县保留的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基本完成除尘设施建设或改造,彻底消除烟囱冒黑烟现象。(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质监局配合)
3.实施挥发性有机废气的处理。加快实施《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2065438+2004年6月底前完成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整治和加油站、储油罐、罐车油气回收。2015年底前,完成规划确定的重点整治项目建设和验收。截至2017年底,涂料、合成革、生活服务、橡塑制品、印刷包装、木材工业、制鞋、化纤等主要行业VOCs。将进行整改,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VOCs排放量减少20%以上。(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质监局配合)
(四)调整产业布局和结构
1.严格的行业准入。禁止在县城新建20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的锅炉。武康县城建成区内原则上不再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武康县城建成区外鼓励建设以压缩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项目。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产能过剩行业新建、改扩建项目要等量或减量置换。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总量指标作为评价和审批的前置条件。(县经信委牵头,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2.优化区域布局。加快城市建成区大气污染重的企业搬迁改造,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县城武康建成区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县城武康建成区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由县经信委牵头,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协调)
3.淘汰落后产能。2014年底前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2017年底前,按照《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计划(2013-2017)》要求,全面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淘汰产能目录。(由县经信委牵头,县发改委协调)
4.推广清洁生产。2015年底前,对全县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2017年,上述重点行业污染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动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农药等产品的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露天煤场要全部封闭,确实无法完全封闭的,要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县经信委牵头,县环保局、县商务局配合)
5.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到2017年,全县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下降20%,省级园区全部实现循环利用。主要有色金属品种回收比例达到40%以上。(由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县经信委、县商务局、县环保局配合)
(5)城市烟尘整治
1.控制施工扬尘。制定和完善粉尘污染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扬尘管理机制,积极创建绿色施工现场,实施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做到施工现场围挡、施工现场覆砂、施工现场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离开施工现场运输车辆清理封闭、暂不开发的现场绿化、安装外脚手架密目安全网“七个100%”落实。对违法违规企业建立长效约束机制。施工单位因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县建设局牵头,县执法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县公安局配合)
2.控制道路灰尘。渣土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推行卫星定位系统。(由县执法局牵头,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协调),加强道路扬尘治理,逐步减少城区裸露面积,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清扫机制,努力提高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15,县城武康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5%以上,到2017,县城武康建成区城市道路达到二级以上。(县执法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配合)
3.控制油烟。禁止在未规划为餐饮服务用房的居民楼或者商业楼内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建立定期清洗制度,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2015年底前,县城武康建成区已全面控制油烟,并建立定期清扫和长效监管机制。(县执法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4.控制烟尘扰民。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和工业废料。严控露天烧烤。(县执法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加大烟花爆竹燃放力度,严禁在规定时间、地点以外燃放烟花爆竹。(县公安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执法局配合)对有烟尘排放的码头、物流露天堆场实施封闭管理,确实无法封闭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县交通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2015年底前,按要求建成控烟区域。
5.控制装修和干洗产生的废气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量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水性涂料是民用建筑内外墙涂料的强制性要求,提倡用于家庭装修。(县建设局牵头,县执法局、县环保局配合)干洗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洗染行业管理办法。如果他们新开洗染店或者购买新的洗染设备,必须是全封闭的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使用中的干洗设施应进行处理,干洗溶剂应强制回收。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干洗行业废气治理。(县执法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六)控制农业和农村废气污染。
1.禁止焚烧秸秆。制定秸秆和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加快秸秆和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秸秆回收利用和商品化。力争到2017基本形成秸秆还田、多元化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秸秆焚烧集中期要组织力量深入田间地头,防止乱烧乱放。(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发改委配合)
2.控制农业氨污染。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有机肥,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农田化肥用量,减少氨挥发和逃逸。(由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委协调)
3.实施采矿粉尘控制。2015年底前,所有砂石料场要落实防尘降尘措施。(县矿管办牵头,县国土局、县环保局配合)
4.实施矿山关闭管理。废弃矿山的生态环境将得到恢复和治理。到2017年底,关闭矿井处理率达到90%以上。(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矿管办、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协调)
5.实施造林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强生态公益林和防护林建设,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到2015,全县完成新造林2.6万多亩,森林覆盖率达到50%以上。(由县林业局牵头,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协调)
第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切实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并逐年制定和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确保计划中各项任务和重点工程的实施。各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由相关牵头单位制定并组织实施。天猫有美国进口的普维欣,能有效减少雾霾吸入。
(2)严格监督和考核
各部门对本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将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工作分解到乡镇。县有关部门要加强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部门和镇(开发区)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与建设项目审批和财政资金奖惩相结合。评估结果应当公开发布,接受公众监督。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对履职不力、缺位的部门和镇(开发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诫勉谈话或问责。
(3)完善政策法规
研究出台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制定符合我县功能定位的行业准入目录,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VOCs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引领绿色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并实施油烟、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矿山粉尘的管理标准。
(四)强化激励机制
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金融、价格、信贷、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减排电价,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有效促进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利用。加大财政投入,对脱硫脱硝工程、热电清洁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煤改气、有机废气污染治理、黄标车淘汰、机动车油改气、“两高”行业企业退出等给予引导性财政支持,促进整改升级和转型发展。
(五)加强监管执法。
积极开展各类执法检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加强对火电厂餐饮、干洗、露天焚烧垃圾等燃煤总量、煤质和生活来源的监管。对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从新项目准入、排污许可证发放、各类评优、财政补贴等方面予以限制;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关闭、停产整顿决定的企业,依法强制执行,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产能过剩行业的新建、改扩建项目,要用等量或减量产能替代。对未通过评估和环评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信贷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6)加强预警和应急响应。
制定德清县城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对,做好环境空气质量和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监测预报,细化空气重污染源清单。当空气出现不良时,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优先级,逐步实施重点污染源限产排污、停产、机动车限行、扬尘控制等措施,防止空气污染扩散,有效保障公众健康。加快监测、评价、监管、信息、应急、监管和机动车污染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污染监测平台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发布预报系统,及时发布预警和应急信息。
(7)加强区域合作。
积极加强与周边地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区域合作,组织开展联合巡查执法、资源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协调解决跨区域大气环境突出问题,沟通及时通报大气污染防治进展,提高跨区域大气污染应急联动和协同处置能力。结合实际,建立重污染天气防控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八)强化科研支撑。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重大科技攻关,加强县域大气污染特征、形成机理、环境效应(雾霾)、健康效应、大气污染预测等基础研究。发展环保公司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积极推广脱硫脱硝、高效除尘、VOCs处理等关键技术,创新发展清洁能源,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建设重点示范工程,提升重点行业节能环保水平,促进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9)鼓励公众参与。
广大企业和群众是污染整治的直接参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是污染整治最重要的责任主体和推动力量。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畅通举报渠道,打造各种有利于群众参与监督的载体,包括将大气污染防治的所有宏观决策、治理过程和治理结果公开,全面接受公众监督和评价。加大宣传力度,顺势而为推动我们的工作,动员广大企业和群众自觉遵守环境道德,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形成* * *建筑* *的工作机制,构建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和增长方式,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