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十大酷刑有哪些?

1,年复一年,俗称千块,就是用锋利的刀把犯人的四肢和身上的肌肉一点一点切掉。最大限度地延长死亡时间,折磨身体,是凌迟作为世界上最不人道的刑罚的残忍。据说可以分三等,一等3357刀,二等2896刀,三等1585刀。当年被杀的是明朝的太监。

2.汽车分尸又称“五马分尸”或“五牛分尸”,是指用五辆汽车(或五马五牛)从不同方向将罪犯的四肢和头部拉出来。实施的时候,汽车破解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容易,因为人的肌肉和骨骼都有很强的抗拉能力,不可能像纸一样容易撕裂。然后,一件有趣的事情发生了。当被处死的马或牛累得口吐白沫,倒下时,犯人可怜的四肢还连着躯干。比如商鞅。

3.剥皮,顾名思义,是将人的皮肤部分或全部剥掉的死刑。剥皮有两种,一种是死皮,就是人被处死后把皮剥下来;第二种是活剥。明代以前多采用局部剥皮,但明代多采用全身剥皮,不仅剥皮,还将剥下的皮用草填满,挂在公共院子里作为惩罚。这叫“剥草”。明初,朱元璋贪腐60年以上就要剥黄花菜。

4.煮杀是把人活活煮死的一种惩罚,是食人的延伸。烹杀通常采用炒锅和鼎(鼎足,四足为方鼎,三足为圆鼎;没有足够的炒锅,类似于今天的炊具,所以又叫炒锅炒菜、鼎炒锅、汤锅。据说商纣王把伯夷烤了,做成肉汤给周文王和姬昌吃。

5、修饰,这里的修饰不是女人的修饰,而是一种极其残酷的惩罚。指的是用铁刷子去抓一个人身上的肉,直到肉露出来,最后死去。据说是朱元璋发明的。

6、绞杀,又称吊、吊,即利用绳索等工具勒死罪犯,导致血液循环不畅,大脑缺氧而死亡。

7、腰斩,用长柄宣化斧从中间砍人,主要器官在上半身,所以犯人不会一下子死,砍完后会有意识,过很久才会死。明朝皇帝朱迪割腰杀死了方孝孺。据说一刀砍下后,方孝孺用手肘爬行,手上沾满鲜血,甚至还写下了“篡夺”二字。过了12个半月就死了。

8.斩首,也叫斩首,是一种通过砍断犯人的脖子来处死的死刑。

9.有两种说法,一种是把膝盖以下全部砍掉,一种是把膝盖骨砍掉。后者更可信。简而言之,就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战国时期,孙膑被他的师兄陷害,被处以罚金。

10、宫刑又称养蚕、腐刑、阴刑、阉割,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可以算是最古老的刑罚之一。男性阉割也叫“阉割”,女性阉割也叫“幽闭恐惧症”(用木棍等硬物击打女性小腹,人为造成子宫脱垂,使其失去生育能力)。著名的司马迁被囚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