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推理小说的基本原则
仔细想想,是真的。什么风暴别墅模式,密室杀人,等等。
所谓的侦探小说原理也是有渊源的,更离谱。中国人不能出现是原则。。。
但是,无论如何,我认为这些原则、模式、格式才是推理小说的魅力所在。
阅读可以说是读者在和作者交流,读推理小说更是如此。可以说是作者和读者的竞争。
所以,原则是必须的。但是很多时候,前人列举的原则过于具体,却没有触及问题的本质。所以在这里,我尽量举出比较抽象直接的原理,欢迎讨论补充。
(1)谜团最好发生在过去(谁在某个时刻死了等等。),其次是正在发生的事情(发生了什么),最糟糕的是未来会发生什么(这种推理小说往往是冒险小说,不是推理小说)。
(2)不一定非死不可。因为死人的招数本身真的是写出来的,有时候人死没死就成了谜(比如东野的雪灾),或者说什么谜本身就是谜(比如绑架游戏)
(3)谜团或答案越令人惊讶、越合理越好。
这可以说是作家和编剧最头疼的问题,因为对于有经验的读者来说,清晰的线索很容易直接指向结果,而最好也是最简单的方法往往是用大量的真假线索来隐藏真正有用的线索,但这无疑造成了推理小说越写越长,使得小说写得紧凑吸引人阅读成为一大难题。
其实第二点和第三点是一个有机整体的两面。人们往往没有注意到,不同的人需要不同的“所有线索”,这取决于他们的“常识”。
例如,有些案例是基于化学知识。对于化学专业和普通人来说,他们需要的线索是不一样的。
另一个案例,也是最典型的一个,是填字游戏案例。对于不懂日语的人来说,光看基于片假名的推理过程就能杀了青青,更别说自己推理了。
应该说,不同时代、不同社会背景下的事件本身就是线索的一部分,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广义的线索其实是明确的线索+隐含的常识。
这也是为什么早期的原则中会有中国人不能出现的说法,因为在当时的他们眼里,中国人和吉普赛人一样,属于一个神秘的民族,他们的介入会让事件的推理超出常理。
所以,让我们战斗吧。
这也是推理小说有趣自成一体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