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的内容以及结果

1、《南京条约》

主要内容: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关税税率,中国须同英国商定。

结果: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国开始步入半殖民的社会。

2、《天津条约》

主要内容:外国公使进驻北京;增开牛庄、淡水、汉口、南京等10处为通商口岸;外国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游历、经商、传教;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200万两白银,赔偿英商损失200万两白银。

结果:英国的势力扩展到了华南、长江流域和东北,更加靠近出口货物的产地和进口货物的行销地,从而更加有利于其向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中国的原料,对中国的社会经济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3、《北京条约》

主要内容:清政府承认《天津条约》有效,增开天津为商埠,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准许华工出国,对英法两国赔款各增至800万两白银。

意义:使外国侵略势力伸向中国内地,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扩展资料

《南京条约》、《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的签订时间以及国家。

1、《南京条约》

时间:1842年。

国家:中国与英国。

2、《天津条约》

时间:1858年。

国家:中国与俄国、美国、英国、法国。

3、《北京条约》

时间:1860年。

国家:中国与英国、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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