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怂恿闺蜜弑母藏尸,嫌疑人身怀六甲,该如何判定?

20年前,一起泯灭人性的?弱智女残杀母亲案?曾轰动上海滩。受害人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儿张怡懿与闺蜜杨珺***同谋划。杀死生母后,将其尸体用水泥掩埋在自家阳台上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张华,回顾了这起他30多年来在审判岗位上遇到过、裁判过、总结过的最经典案例。

孕妇杨珺怂恿弱智闺蜜弑母,是否可以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弱智杨怡懿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01

矛盾的源头

上初中的时候,张怡懿与杨珺是同班同学,由于张怡懿天生弱智,在班里几乎没有其他朋友,杨珺则成了她最要好的闺蜜。

不过,杨珺肯跟她在一起玩,并不是真心想交这个朋友,而是明显欺负她傻,想在这个弱智女身上骗些钱花。

因此,从初中时候开始,杨珺就经常向张怡懿借钱,但从来不见还钱。得知杨珺经常骗女儿钱花,张怡懿母亲十分反感。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往常杨珺只是骗点小零花钱,张母虽然反感,却也没过分把事情闹大。

直到1998年的一天,张母发现家里的抽屉被撬开了,里面4000块钱不翼而飞,追问之下,张怡懿承认把钱借给了杨珺。

这一次,张母怒气难消,狠狠地揍了女儿,还持斧子吵到杨家,喝令杨珺不要再与自己女儿来往。

此后!杨珺也消停了,很久没来找张怡懿,但仇恨的种子早已被埋下

02

弱智女弑母

一年后,杨珺私底下又来找张怡懿,两人避开张母,多次偷偷碰头在一起聊天。

交流中,杨珺得知张怡懿似乎非常反感张母,常常在她面前抱怨,说母亲对他管教严格,又不给零花钱,导致其非常心烦。

在张怡懿口中,杨珺还得到了另一条重要信息?张母在炒股票,身边有很多钱。?张怡懿一度表示,如果母亲不在了,自己就可以继承这些钱。

彼时,杨珺早已萌生杀念,而眼前这个弱智痴呆女子,正是她报复张母与谋夺张家财产的棋子。

你要摆脱也不难,就看你下得了狠手吗??杨珺在角落里冷冷地说。

张怡懿虽然有些智力欠缺,但并不是完全的白痴,那毕竟是抚育她多年的母亲,怎么下得去手?她内心有过许久的挣扎,一时之间拿不定主意。

杨珺则不断地诱惑,煽风点火,给他打气。最终,张怡懿坚定了弑母的想法。

商量几天后,两人决定用安眠药与注射过量胰岛素的方法,可以做到神不知鬼不觉。

起初,她们试图瞒过警方,造成张母自然死亡的假象。因此用化名到医院购买了安眠药,并趁其不备偷偷塞下一盒胰岛素。

8月23日,张怡懿将安眠药全部放入张母的杯子内,待其熟睡,连续注射了5支胰岛素。

哪知,第二天上午,张母并未死亡,慌乱之中,张怡懿抄起磨刀石、木凳砸向张母的头部,并打电话叫杨珺过来帮忙。

杨珺骑在张母身上,张怡懿用枕头压住其头部,用木凳砸,一下,两下,张母头部已血肉模糊,再也不能挣扎。

03

阳台上修筑坟堆

在杀害张母后,两人第一时间收刮了屋内的银行卡存折、现金、股票磁卡等,全都交由杨珺一个人保管。

本以为可以让张母?自然死亡?,如今却是血肉模糊,如果尸体被别人发现,弑母谋财的阴谋就会暴露。

两人决定不将尸体搬运出屋,也不向亲戚通知张母死亡的消息。

紧接着便打扫作案现场,将屋内带有血迹的物品扔至郊外,床单等染有血迹等物品均放火焚为灰烬。

两人与张母同屋而卧,几天后,尸体渐渐发出臭味,后来越来越浓,两人受不了就搬去了附近宾馆。

期间,杨珺又给张怡懿出主意,说尸体必须处理掉,她想到电影里的情节,建议将尸体封存在水泥里面。

张怡懿购买了水泥,几个晚上不眠不休的工作,在阳台上精心为母亲打造了一座坚不可摧的?坟墓?!这是母亲几十年来养育之恩所换来的最后一点东西。

04

本以为天衣无缝,却不想?天网恢恢!?

弑母谋财后,杨珺与张怡懿还未来得及享受,便被抓入了警局。

2000年9月3日,离张母被害半个月还不到,一位邻居赶至警局报案。

邻居称家住永兴路595,居民楼闻到一股死老鼠的臭味,是楼上203室传出来的。

邻居还说,已经好几天没看见张母下楼,她女儿张怡懿精神不正常,敲门也不开,问她妈妈去哪里了,只说去了宁波。

民警赶到张家门前,强行破门而入,眼前的一幕被惊呆了。张怡懿就躲在门后面,似乎很害怕。

屋子里凌乱不堪,里外遍布了水泥灰,墙面上的血迹却依稀可见,在阳台上,是一座水泥筑成?坟墓?,显然,臭味就是从?坟墓?里传出来的。

众人看到眼前的一幕,相到张母多日没有下楼,九成已经意识到张母被埋进了那座坟墓。

敲开一看,果然正是一具尸体,经法医鉴定,确为张母本人。

傻妞张怡懿当场被民警带走!

05

主谋杨珺暴露

张怡懿落网后,出于义气,决定一个人抗下弑母的罪行。

在供述中,张怡懿撒谎称,由于自己懒于工作,8月24日,与母亲发生争吵,一气之下用凳子将其砸死。

然而,张怡懿的叔叔婶婶则认为,她平时头脑简单,容易被别人利用,警方因此怀疑幕后有人指使她这么做。

1个月过去了,果然证实了警方的猜测,与张怡懿同监房的李某反映称,说亲耳听见张怡懿说是闺蜜杨珺指使她这么干的。

警方于是对张怡懿再次审讯,这一次,张怡懿全盘托出,说是受杨珺指使。

经过调查,警方找到杨珺,但由于其身怀六甲待产状态,并未将其立即抓捕归案。

直到10月20日,杨珺在上海闸北中心医院产下一名男婴,5天后被杨父遗弃在苏州火车站附近的公***厕所里。

10月30日,杨珺被抓捕归案,到案后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最终!杨珺与张怡懿均被判处无期徒刑!

按照我们的理解,两人罪大恶极,且作案动机清楚,基本上很难逃脱死刑的制裁,特别是在2000年前后严打期间,两人为何仅被判处无期徒刑呢?

对于张怡懿,初检的时候进行了精神方面鉴定,鉴定结果是:张怡懿虽然边缘智能(智能有缺陷),但作案时辨认能力完全,属完全刑事责任。按照该鉴定结果,张怡懿本应该判处死刑。

不过在庭审时,认为初检鉴定结论存在偏差,再次进行复检结果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作案时虽然动机清楚,但其动机表现荒唐、单纯、幼稚,因此判定其仅承担部分刑事责任。判处无期徒刑。

至于杨珺,她是在分娩以后,警方才将其逮捕归案,孩子已经被杨父遗弃在火车站公厕内,为何也仅判定无期呢?

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主要目的是出于人道主义和保护胎儿。

主要包含两个内容:

第一、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在羁押受审时已是怀孕的妇女。

第二、不适用死刑?是指不能判死刑,而不是指等涉案妇女分娩以后再予判处死刑或者执行死刑

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这个?审判时?的范围很广,即指?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而被羁押时起至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生效时为止。?

在当年审判过程中,对于杨珺在?审判时?是否能被视为?怀孕的妇女?实际上有一个争议,公诉机关认为,杨珺在分娩后才被羁押,审判时已分娩,客观上已不具备刑法第四十九条的法定事实;而《刑法》第四十九条的主要目的,是出于对胎儿考虑,杨珺分娩后,胎儿已经被杨父遗弃,再对其适用《刑法》第四十九条与立法精神不符。

杨珺的辩护律师则称,公安机关掌握杨珺涉嫌杀人犯罪事实时,其正是怀孕在身,应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最终,杨珺也同样判处有期徒刑。

想想,如今20年过去了,两名罪犯虽然判处无期,减刑后差不多也应该快出狱了。20年前的惨剧却还历历在目,杨珺的孩子被扔进了公厕,下落不明,他的母亲却逃脱了死刑的制裁你认为这样判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