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建国“黑老大”洪建国落网记:以黑护商,却难逃法网,后来怎样判决的?
2018年9月30日,洪建国被黄冈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18日,麻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洪建国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十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洪建国,1960年出生于黄冈市黄州区,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洪建国辞去派出所工作人员公职,与他人***同出资设立宏达饮品公司,后又收购黄冈某饮品公司,为获得更大的利润,洪建国逐步垄断某牌饮料市场,获得巨大利润后,他以不同手段笼络了洪丰收、洪建军、洪彬等人,然后自立帮规约束手下,并“以商养黑”“以黑护商”,不断发展壮大该组织。
2001年2月,洪建国为了取得了某品牌饮料的独家经营权,幕后指挥洪丰收、熊红进等人分成几个小组,将王某殴打重伤。此后,通过劫持船只、聚众斗殴等犯罪手段,排挤、打击竞争对手,在饮料、驾校行业、集贸市场等取得独家经营权。
此后,他“以黑护商”,不断发展壮大该组织,2009年成立宏达集团,通过采取集团代替各公司建账,但物业、汽车出租等实体公司均无独立财务制度。
2010年,洪建国在未取得相应的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下,将一栋3层办公楼违规改建成7层商品房对外销售。为了欺骗住户,2016年,还伪造了一本《房屋所有权证》。
2017年,张某将自己的房产提供抵押,多次为吴某在金融机构、网络平台提供担保办理贷款。吴某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借款,便找到洪建国寻求帮助。二人商议通过虚构债务的方式,将张某用以抵押的房产进行转移。
2017年11月,洪建国向法院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借款497万元,法院最后确定了洪建国对张某的307万元虚假债权。
2018年9月,自扫黑除恶工作以来,黄冈市公安局迅速开展工作,周密部署,缜密侦查,打掉了以洪建国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
2019年11月18日,麻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洪建国等22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劫持船只罪、隐匿会计凭证罪、高利转贷罪、保险诈骗罪等14项罪名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2019年12月18日,麻城市人民法院对洪建国等22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洪建国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十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相应附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