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时期的侠义公案小说

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市民阶层的壮大,“会说话”的行业正在蓬勃发展。到了南宋,“会说话”有四种:小说、讲经典、演历史、讲泥话,小说又分为鬼、烟粉、传说、公案、剧、杖、巫、仙八类。

宋末叶洛《醉翁谈》中关于侠义的“居道”“公邦”称谓有65,438+065,438+0个,而现今仅存“居道”“十龙桃铁僧”(即“万秀母仇山亭”)和“公邦”“杨雯挡虎传”。后者告诉杨,他老婆被抢了,被抢回来了,没有明显的侠义。前者演的是盗贼与饕餮和尚、十龙妙中的故事,其中孝子尹宗“路遇坎坷拔剑相助”,救下一名柔弱少女,被盗贼杀害。这可以说包含了更多的侠义元素;但更重要的是要突出尹宗对母亲言听计从的孝心。此外,石弘赵龙虎陈俊会(8)也是宋人的手迹。作品中还写道,郭威袭击并杀死了“欺善”的商燕子,但只是轻微涉及,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表现主人公未富先衰的不寻常的英雄气概,而不是描写侠义行为。总之,今天关于宋人“巨刀”“扁担”的故事很少,描写侠义也没有什么独到之处。

明代是中国通俗小说的繁荣时期。很多英雄传说和历史演义都有英雄做英雄事的故事。其中最突出的是元末明初施耐庵在水浒故事及相关剧本、戏剧长期广泛流传的基础上写成的《水浒传》,对后世我国小说、戏曲创作影响很大,影响更为深远。

从明代的侠义小说可以看出(1)古代侠客的“义”和刺客的“义”已经完全融为一体。也就是“报恩”“士为知己者死”这一古老的刺客信条,成为了救人与助人为乐的侠客们不可分割的血肉。(2)个人的英雄事迹逐渐汇聚成集体反抗政府。(3)朋友的义比君子的忠更重要。(4)“学武,品帝王家。“就因为汉奸当权,暂时派人跟踪到山里。——江湖英雄的终极愿望是“归神”,获得“名利”,“封妻荫”。上面提到的第二点,大概与元末小说创作的社会背景和明末农民起义有关。其他观点主要反映了自宋代以来一直在增长但远未成为独立阶级的市民阶级的意识形态。

隋代以前有一些零碎的公案故事,如东汉应劭《风俗依桐》中的“巴荒判案”,晋干宝《搜》中的“东海之孝”、“后周杀兄”,北齐颜之推《杀人录》中的“石红杀人”。但这些只是被记录为一般的历史故事,或者只是单纯的“标榜鬼神,歌颂超自然”,不能算是有意识的文学创作。

到了唐代,随着整个文化、文学艺术的繁荣,公案小说也繁荣起来。比如,张坤的《笔记》、牛苏的《文姬》、康篇的《戏曲笔记》、高彦秀的《雀氏》,都记载了许多公案故事。这些作品要么是官方案件的摆件,要么是有趣(或奇怪)的破案传闻的记录。文笔很简单。总的来说,夸大有能力的官员在破案上的聪明才智,展示愚蠢官员的案例,有许多不公正的监狱,也有少数人赞扬受害者不屈不挠的斗争(复仇)精神。这是当时知识分子“济贫”、“安国”心态的一种表现。

宋末叶洛《醉翁谈》载有“艳遇案”和“一花判案”的事例。前者只有一篇,但是描写的很详细,有事实,有口供,有判决,男女双方的口供都是相当长的骈文。后面的15件,因为重点是《花剑》9,所以原因很简单,只有几个字;每一个案件都有判决书记录,或诗或词,幽默跌宕。此外,还有很多宋元时期可以普遍确认为“公案”的剧本,如《崔宁错砍》、《僧简贴》、《契字笔记》、《宝龙出现三误认尸》、《数金鳗》、《宋四公杀魂》、《曹伯明错查赃物》等。这几部小说的相似之处在于:第一,都属于常见的奸淫、盗窃、谋财害命的案件。第二,关注诉讼当事人的生活,尤其是罪犯犯罪的过程;冤假错案主要靠受害者的抗争或知情者的揭发,官方只根据诉状依法审判,不写其破案活动。第三,或者揭露官员的昏厥,任意折狱,漠视人命;或者表现官员的平庸,不究是非曲直,只靠求情判案。很少有作品像《宝龙图三出现》这样赞美地方官的神判。这反映了南宋和元代黑暗的政治腐败和社会动荡,以及在商品经济的刺激下民事犯罪增加的事实,也显示了当时市民的思想和艺术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