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385条和388条的区别

法律主观:

刑法385条的规定是受贿罪的定义及构成。依据本法条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