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别名
红楼梦的别名有:《石头记》、《情僧录》、《风月宝鉴》、《金陵十二钗》、《金玉缘》。
《红楼梦》,原名《石头记》,是中国古代一部章回体长篇小说,也是中国古典四大名著之一。其通行本***120回,一般认为前80回是清代作家曹雪芹所著,后40回作者为无名氏,整理者为程伟元、高鹗。
小说以贾、史、王、薛四大家族的兴衰为背景,以富贵公子贾宝玉为视角,以贾宝玉与林黛玉、薛宝钗的爱情婚姻悲剧为主线,描绘了一些闺阁佳人的人生百态,展现了真正的人性美和悲剧美,是一部从各个角度展现女性美以及中国古代社会百态的史诗性著作。
《红楼梦》创作背景:
雍正六年(1728年),曹家因亏空获罪被抄家,曹雪芹随家人迁回北京老宅。回京后,曹雪芹曾在一所皇族学堂“右翼宗学”里当过掌管文墨的杂差,境遇潦倒,生活艰难。晚年移居北京西郊,生活更加穷苦,“满径蓬蒿”,“举家食粥酒常赊”。
因流落北京西郊,碌碌无为,一事无成,曹雪芹猛然回忆起年少时家里所有的女孩儿,觉得她们的见识才气远远超过自己,不禁深自愧悔。祖上九死一生创下这份家业,当年自己身在福中,却不务正业,不听从父母老师的管教,以致长大后一技无成,半生潦倒。
曹雪芹将这段经历和悔悟写成小说,就是要告诉读者,虽然自己罪不可免,但那些女孩儿都是生活中实有其人,万不可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而使她们的事迹湮灭无闻。曹雪芹自谦才疏学浅,只得用市井白话来写这部小说,意在为那些女孩儿立传,排遣自己的苦闷,兼以供读者把玩赏析。
《红楼梦》一书是曹雪芹破产倾家之后,在贫困之中创作的。创作年代在乾隆初年到乾隆三十年(1736—176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