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权和审判权的关系

法律主观:

1、定义不同。处分权是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具有收益、使用、处分的权利;而使用权只是对使用的财物具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没有处分的权利。 2、对物品的所有权不同。处分权必须拥有所有权或者经过所有权拥有者同意才能够处分;而使用权可以不用拥有所有权。 3、代表的权利不同。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