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有哪些手续?2016

2016军人结婚有什么特殊的规则和注意事项?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选择结婚和离婚的权利,但由于军事职业的特殊性,军人的婚姻自由权有些不同。为结合部队实际贯彻婚姻法,总政治部于2001 11颁布了《关于在部队贯彻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晚婚年龄和军人配偶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以下由365边肖律师介绍。

1,公共道德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应当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2.关于晚婚年龄的特别规定。

军队提倡并鼓励晚婚。男军人25岁以上,女军人23岁以上的初婚,属于晚婚。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三天婚假,每方再给七天婚假。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3、特别规定了军地两用干部恋爱报告的审查程序。

军人要慎重选择自己的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4.现役军人配偶条件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良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公民。

5、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手续的特殊规定。

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级及专业技术等级10以下军官与相当军衔的文职干部、士官、专职军事工作者申请结婚,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他们应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备案材料。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作为婚姻登记的依据。

6.义务兵、士官、学生恋爱婚姻特别规定。

义务兵在部队或驻地不准找对象,服现役期间不准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校的干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允许结婚。值得注意的是,士官不允许在兵站或自己部队内部找人结婚,这是原则上的要求。

7.军人结婚登记的条件是:

先提前一个月向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结婚申请。政治机关审核批准后,发给婚姻状况证明书,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第二,选择婚姻登记处。今年3月,民政部公布了《关于贯彻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九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所在部队所在地,也可以是户口注销前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因此,您可以选择上述婚姻登记处之一进行婚姻登记。

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