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王氏的新安王氏轶事

王地陈坟碑,此碑在闪里镇铜锣湾,明万历十年(1582)立。碑高230cm,宽43cm,厚11.5cm,阴刻。碑上方横批为“高大爷钧判”,中间直书“王地陈坟”四个大字,左刻“万历拾年柒月初十日立”。

铜锣湾宋时属仙桂下乡,原为大献公唐兵部尚书王壁始祖买程超茶园地约四百亩。唐末以来战争纷乱,王壁率婿郑传屡建战功,杨行密割据淮南,王壁累授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兵部尚书加金紫光禄大夫。行密死后,儿子尾嗣*不道,被贬为祁门县令,王壁遂告假回家,卜居邑西百余里苦竹港,68岁时寿终正寝,就葬文溪社湾坦,此地像锣形,是块风水宝地。王壁有一家仆陈迪,战乱期间随王壁左右,深受王壁喜爱,并以奴婢彭三姐嫁之,让其为自己守墓。

然而,家仆陈迪子孙将陈王家土地据为己有。据大清顺治十七年王氏家谱记载,湾坦山地,几百年来,纷争不断,先后经历了五次诉讼。直到万历九年明旨清丈土田,清理疆界,陈新道等还伪造保簿,墓后盗葬,越界丈量,企图混占。王氏裔孙于是诉讼官府,县府主张还地,定界画图,刻石“王地陈坟”,竖碑定疆,明文订约:王姓不得以地侵陈坟,陈姓不得以坟侵占王地。随令陈新道备石立碑,刻“高大爷钧判”,“王地陈坟”,送县验过,差官胡元记押运,抬往湾坦,于万历十年七月初十日竖立。这样不仅解决了陈王两家的长期纷争,也承认了既成的事实。

此碑的竖立源于两姓争夺土地,先后经历五次诉讼,时间长达三百余年,实为罕见,在徽州土地诉讼案中具有代表性,反映了徽州地域的宗族、经济、民俗及土地制度的一些现象。

顺治十年徽州祁门县“王地陈坟”讼案史料

此案史料***6纸,首有顺治五年王光文状告陈文象“盗砍荫木”、“毁碑占地”、“篡改鳞册”两纸。陈文象反告王光文一张、陈圣辩词一张、官府判词一张、官府给发王光文抄帖一张。

通读史料,此案中王光文是原告,湾坦土地历来为其所有,载于黄册和鱼鳞册。明万历年间陈氏盗葬坟墓,经过诉讼,坟墓不迁,但立“王地陈坟”碑于此地,以免日后生讼。入清以后,陈文象不仅盗砍荫木、毁碑占地,还因陈姓做大,同宗陈圣等为保长公正的机会,重新丈量土地,篡改鳞册,据土地为己有。官府经过审理判决王光文胜诉,陈文象归还林木,重新立碑。陈文象和陈圣等依律杖八十,后用钱粮充公顶替。

此批诉状,字体相同,显然出自同一书吏之手。可见,清初的诉讼还没有实行后来格式化的官颁状纸。而且官府不仅有判词,还给发原告一纸抄帖,其中形式也与后来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