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盗刷可向银行索赔损失,不管是什么情况都会赔付吗?

因非法泄密导致金融诈骗的银行,应当赔偿损失。银行卡被盗刷未及时通知的,应当赔偿损失。如果用户与银行签订短信提醒业务,银行卡被盗后未及时向用户发送短信提醒,让用户及时止损,即使银行没有泄露相关信息,银行也应对损失负责。银行卡异地被盗刷不能证明,应当赔偿损失。银行卡突然在不同的地方被盗,所以举证责任在银行。如果银行不能证明用户丢失了信用卡来泄露密码信息,则为伪卡交易,银行应承担责任。

银行因非法泄露而造成金融欺诈的,应当赔偿损失。项林的公司在一家银行为员工开设了一张银行卡作为支付工资。2018年1月11日,项林突然接到一个自称是银行客户服务的电话,称她的银行卡有问题,要求项林按照提示操作和改进数据。项林看到对方能准确地说出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他做到了,但导致银行卡工资被欺骗。经调查,罪犯能够了解项林的详细信息,是由银行工作人员非法泄露造成的。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银行作为金融业务的专业机构,在工资卡等储蓄业务中处于明显的主导地位,客户处于相对主导地位。因此,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工作流程、业务操作规范和保密义务。银行内部管理存在漏洞,工作人员严重泄露,导致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虽然客户没有履行相应的合理注意义务,但银行也很难责怪他们。银行卡被盗刷未及时通知,应赔偿损失。2018年2月5日,廖倩茹突然收到4条手机短信,称其银行卡存款前一天分四次提取1.99一万元。事实证明,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和支付密码泄露,其银行卡被盗。廖倩茹认为,同意银行短信提醒服务,如果银行能及时通过短信通知卡资金变动,至少不会让罪犯在前后3小时内犯罪,要求银行赔偿,但被拒绝,原因是账户和支付密码泄露与银行无关。

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经营管理的通知》要求:“对于预留手机号码并设置短信通知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在客户支付时检查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手机号码和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的一致性。”客户因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和支付密码泄露而被盗,一般与银行无关。但鉴于银行和廖倩茹同意短信提醒,银行应及时履行通知卡内资金变动的义务,方便客户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银行必须对未履行提醒义务造成的损失扩大负责。